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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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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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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易事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文静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昊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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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公司于2017 年9 月25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
《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52
号)、《关于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53 号)、《关于对何思模、赵
久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54 号)。经广东证监局现场检
查,易事特存在部分关联交易事项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部分临时
报告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海通证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
易事特进行了现场培训,督导易事特
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9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经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易事特
2015 年、2016 年存在部分关联交易事
项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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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已经提醒公司予以高度
关注,公司在事实发生后已对相关情
况积极进行整改,防范类似情况再次
发生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1、证监会对易事特及实际控制人
何思模立案调查;
2、广东证监局对易事特及何思
模、赵久红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于2017 年8 月2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调
查通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
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董事长何思模先
生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
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调查。
2017 年12 月22 日,公司收到实
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通知,针对上述
立案调查事项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
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17]142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何思模先生涉嫌存在操纵证
券市场及短线交易易事特股票的行
为。何思模先生就本次调查事件向广
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
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将督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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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员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 运作意识和水平,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以优秀的业绩回报全体投资者。 何思模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 行政处罚决定。保荐机构会对此事项 持续关注。 2、公司于2017 年9 月25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 《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52 号)、《关于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53 号)、《关于对何思模、赵 久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54 号)。经广东证监局现场检 查,易事特存在部分关联交易事项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部分临时 报告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公司董 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 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 期限内进行整改,落实责任人,不断 完善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引以为戒,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杜绝此类 情况再次发生。 海通证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 易事特进行了现场培训,督导易事特 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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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整性,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何思模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正
式行政处罚决定。保荐机构会对此事
项持续关注。
2、易事特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
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工作。
易事特董事会认为:本次检查是对公
司上市以来公司治理情况的全面审
视,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
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
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
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
平,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
露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
发展。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7 年12 月2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易事特在2015 年和
2016 年,存在部分关联交
易事项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不规范和部分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海通证券高度重视
上述问题,对易事特进
行了现场培训,督导易
事特提高信息披露的及
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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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
平。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易事特在2015 年和
2016 年,存在部分关联交
易事项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不规范和部分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海通证券高度重视
上述问题,对易事特进
行了现场培训,督导易
事特提高信息披露的及
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
平。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
工作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不适用
2.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际控制 不适用
人何思模、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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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
预案的承诺
不适用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东方集团、
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
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不适用
5.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保持公司实
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
不适用
6.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
际控制人何思模对发行人在未取
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施工
建设发行人宿舍及生活附属配套
设施而遭受任何损失、风险予以连
带补偿的承诺
不适用
7.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
际控制人何思模承担发行人需要
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
金和/或由此产生的任何罚款或损
失的承诺
不适用
8.何思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扬州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的承
不适用
9.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东方集团和慧盟软件关于公司上
市后持股意向的承诺
不适用
10.东方集团和何思模自2015 年7
月7 日起至一年内,在公司符合上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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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市条件的情况下增持不少于4 万股
11.东方集团和何思模承诺诚信经
营,以真实、良好、稳定的经营业
绩回报投资者,以此奠定好证券市
场的基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价值
投资。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鉴于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钱丽
燕女士因离职不能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相应职责,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贾文静女士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1、证监会对易事特及实际控制人
何思模立案调查;
何思模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
行政处罚决定。保荐机构会对此事项持
续关注。
2、广东证监局对易事特及何思模、
赵久红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易事特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
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工作。易
事特董事会认为:本次检查是对公司上
市以来公司治理情况的全面审视,对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信息披露、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具有重要的
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
契机,持续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
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不断完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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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控制,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稳定发展。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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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8 年3 月14 日

贾文静

2018 年3 月14 日 刘 昊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3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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