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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Oct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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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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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易事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及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易事特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和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的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易事特”) 拟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客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为 支持参股公司大力开展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公司于 2017 年10 月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同时安徽 易事特股东唐育及其配偶、张小军及其配偶以及宿松县尚鼎建材有限公司共同为 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协议,具体担保条款以与银行及各相关方实际签 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2、成立时间:2017 年04 月06 日

  • 3、注册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

  • 4、注册资本:6,000 万人民币元

  • 5、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 6、经营范围:光伏新能源发电、电动汽车充电桩、城市照明工程、机电设

  • 备、新能源系统设计、销售、安装施工、技术服务与运行维护;电力产品成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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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不间断电源、应急电源、通信电源、高压直流电源、稳压电源电力一体化电 源系统、工业节能及电能质量控制系统)研发、销售安装施工、技术服务与咨询、 土建工程、建筑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微电网、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站、数据 中心、计算机机房工程设计、安装建设与维护、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建设施工 与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安徽易事特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安徽易事特10%股权,自然人张小军持有安徽易事 特45%股权,自然人唐育持有安徽易事特45%股权。

9、财务数据:截止2017 年9 月30 日,安徽易事特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 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金额
资产总额 2,603,275.25
负债总额 845,000.00
净资产 1,758,275.25
营业收入 1,388,018.00
利润总额 286,972.50
净利润 258,275.25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1、担保方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被担保方名称: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3、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

  • 4、担保主要内容: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家庭

  • 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客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另由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5、担保额度期限:一年

    •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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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已审议批准的现行有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 1、为全资子公司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

  • 民币10,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为联营企业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申请的14,000 万元人民币的

  •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易事特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

  • 4、为全资子公司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申请的10,400 万元人民币

  • 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为全资子公司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所申请的11,000 万元人民币 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为全资子公司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 7,500 万元“PSL 特定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与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共同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家庭光伏电站的 合作对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逾期 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中:为联营企业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申请的 14,000 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为全资子 公司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7,500 万元“PSL 特 定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在公司董事会 权限范围内已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3,900 万元,占公司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83%。实施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担保后,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 超过人民币45,900 万元,占公司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36%。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安徽易事特是公司为了拓展分布式光伏项目而与合作方共 同成立的项目公司,是积极探索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发展合作的一种新模式, 公司为安徽易事特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参股公司大力开展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项 目,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其股东张小军及其配偶、唐育及其配偶以及宿松县尚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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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有限公司同意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有利于促进其分布式光伏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从而为 公司带来投资收益,增厚公司业绩。其股东张小军及其配偶、唐育及其配偶以及 宿松县尚鼎建材有限公司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 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安徽易事特提供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用于其正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不会 对公司及其参股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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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 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贾文静 刘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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