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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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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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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易事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及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易事特全资子公司易事特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 为客户提供担保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易事特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新能源为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客户与银行签署光伏贷款协议起十年。 为保证相关协议有效执行,保障公司权益,公司统一为客户所购买的公司光伏电 站产品办理相关保险。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安装并使用公司光伏电站的客户,均为经银行调 查与信用分析确保可行性后,认为资信状况良好、符合融资条件,并同意向其发 放贷款的个人,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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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方名称:易事特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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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方名称:经银行调查与信用分析确保可行性后,认为资信状况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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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符合融资条件,并同意向其发放贷款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个人客户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
-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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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担保期限:本次担保自客户与银行签署光伏贷款协议起十年,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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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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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已审议批准的现行有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10,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为联营企业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申请的14,000 万元人民币的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的3,000 万 元人民币的循环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为全资子公司易事特新能源拉萨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及招商银行合计申 请的10,000 万元人民币的循环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逾期 担保的情况。实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对客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担保及对拟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担保后,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5,500 万元,占公司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34%。 五、审批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易事特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新能源为客户向银行申请光伏贷 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经银行对客户进行全面调 查与信用分析确保可行性后,方与客户办理光伏贷款的具体事宜,担保风险可控,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易事特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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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钱丽燕 刘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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