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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Feb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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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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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易事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及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易事特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 99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采用代销方式,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75,038,639.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88 元,共计 募集资金 1,941,999,977.32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5,535,999.82 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 1,926,463,977.50 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 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530,0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925,933,977.5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验〔 2016 〕 7-9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6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295,247,898.97 元, 2016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785,249.48 元;累计已使用募 集资金 1,295,247,898.97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为 1,785,249.48 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32,471,328.01 元(包 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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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易事特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分别与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6 年 9 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连云港市易事特光伏 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 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连同保 荐机构分别与大荔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曹县中晟太阳 能发电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华兴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 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 及闲置资金使用》( 2014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016 年 9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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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11 个募集资金专户、 3 个理财存款账户 及 3 个理财存款本金,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
招商银行东莞分行松山 湖支行 |
755911670310666 | 238,034,522.47 | 募集资金专户 |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 大朗支行 |
201002532920043228 7 |
48,378.16 | 募集资金专户 |
| 神木县润湖光伏科 技有限公司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分行 |
806880100008227 | 21,220,388.98 | 募集资金专户 |
| 曹县中晟太阳能发 电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东莞分行 | 698179714 | 52,214,057.51 | 募集资金专户 |
| 曹县中晟太阳能发 电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东莞分行 | 11017275130004 | 5,280,371.37 | 募集资金专户 |
| 肥城市君明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 湖科技支行 |
330010190010007801 | 17,836,921.62 | 募集资金专户 |
| 三门峡市辉润光伏 电力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大朗支行 |
699067691467 | 19,582,484.06 | 募集资金专户 |
| 河北银阳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东莞寮步支行 | 811480101330008278 2 |
423,103.21 | 募集资金专户 |
| 宿迁兴塘河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松山湖支行 |
769904791110888 | 2,901.23 | 募集资金专户 |
| 连云港市易事特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 |
440501770053000001 12 |
98,955.59 | 募集资金专户 |
| 大荔中电国能新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寮步支行 |
395160100100007038 | 134,517,769.73 | 募集资金专户 |
| 合 计 | 489,259,853.93 |
三、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1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 1 .“新疆 20MW 光伏发电项目”终止的情况说明
“新疆 20MW 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19,200.00 万元,由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图木舒克市易事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预计年均可实现的净 利润 928.40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该项目尚未实际投入。
“新疆 20MW 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新疆西南部,近年来,新疆地区的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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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新能源装机容量迅猛增加,是我国新能源发展最快的省区之一,由于新疆电网 的消纳能力有限,造成限光弃电现象日益严重,若公司仍按原计划投入实施,预 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收益目标,鉴于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本着有 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变更用途 的募集资金 19,200 万元全部用于“投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不足部分使用项目公司自有资金补充。
鉴于上述原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6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该募 投项目。
2. 关于确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拟使用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19,200 万元用于 投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项目,从而持有项目公司名下的 50MWp 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将在项目投运后对其进行投资。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未完成对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的投资。
内蒙古国润名下的 50MWp 光伏电站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乌兰察布 市察右前旗境内,该电站项目已与察右前旗政府签订了 2,296 亩的土地租赁合同, 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履 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程序。项目于 2014 年 10 月开工建设, 2016 年 1 月 1 日完 成并网发电,并于 2016 年 4 月实现全部投运。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2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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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易事特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易事特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 2017 〕 7-28 号),结论意见如下:易事特董事会编制的 2016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易事特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易事特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易事特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 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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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钱丽燕 刘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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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 年度
编制单位: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92,593.4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3,824.79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9,2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3,824.79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9,20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9.97%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 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陕西20MW 光伏分布式 发电项目 |
否 | 19,700.00 | 19,700.00 | 13,481.66 | 13,481.66 | 68.43 | 2016/6/29 | 377.36 | 不适用 | 否 |
| 2.山东20MW渔光互补(一 期)光伏发电项目 |
否 | 20,800.00 | 20,800.00 | 15,472.74 | 15,472.74 | 74.39 | 2016/4/9 | 626.33 | 不适用 | 否 |
| 3.山东20MW渔光互补(二 期)光伏发电项目 |
否 | 20,800.00 | 20,800.00 | 11,793.08 | 11,793.08 | 56.70 | 2016/7/30 | 361.21 | 不适用 | 否 |
| 4.山东20MW 地面光伏电 站项目 |
否 | 23,000.00 | 23,000.00 | 14,919.38 | 14,919.38 | 64.87 | 2016/6/30 | 356.26 | 不适用 | 否 |
| 5.河南20MW 光伏分布式 发电项目 |
否 | 17,600.00 | 17,600.00 | 15,647.73 | 15,647.73 | 88.91 | 2016/6/29 | 177.97 | 不适用 | 否 |
| 6.河北20MW 光伏生态农 | 否 | 17,500.00 | 17,500.00 | 17,461.48 | 17,461.48 | 99.78 | 2016/4/19 | 423.41 | 不适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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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发电项目 | ||||||||||
|---|---|---|---|---|---|---|---|---|---|---|
| 7.江苏10MW 农光互补光 伏发电项目 |
否 | 6,800.00 | 6,800.00 | 6,800.14 | 6,800.14 | 100.00 | 2016/6/27 | 165.87 | 不适用 | 否 |
| 8.江苏3MW光伏发电项目 | 否 | 2,400.00 | 2,400.00 | 2,390.18 | 2,390.18 | 99.59 | 2016/1/29 | 222.78 | 是 | 否 |
| 9.陕西20MW 生态农业光 伏发电项目 |
否 | 16,400.00 | 16,400.00 | 1,558.40 | 1,558.40 | 9.50 | 否 | |||
| 10.新疆20MW 光伏发电 项目 |
是 | 19,200.00 | 已终止 | 是 | ||||||
| 11.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19,200.00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100.00 | 否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194,200.00 | 208,500.00 | 143,824.79 | 143,824.79 | 66.70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新疆2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新疆西南部,受新疆地区的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容量迅猛增加,且新疆电网的消 纳能力有限的影响,若公司仍按原计划投入实施,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收益目标,鉴于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已发 生重大变化,本着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详见本报告三、(二)1.说明。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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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599.95万元(含非公开发行股票法律顾问费30万元)置换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 先已投入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7-508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89,259,853.93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含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73,775.40元。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的情况说明: 陕西20MW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山东20MW渔光互补(一期)光伏发电项目、山东20MW渔光互补(二期) 光伏发电项目、山东2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河南20MW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河北20MW光伏生态农业发 电项目、江苏1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评估,光伏发电项目效益评估周期应该是完 整的一个自然年度,由不同的季节、气候条件下的发电效益进行综合评估,而上述项目受并网时间所限及并网后 的调试工作影响,2016年度无法评估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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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
|---|---|---|---|---|---|---|---|---|---|
| 编制单位: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 |
| 投资内蒙古国润 (察右前旗)发 电有限公司项目 |
新疆20MW光伏发 电项目 |
19,2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 计 | - | 19,200.00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新疆20MW 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新疆西南部,受新疆地区的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容量迅猛增加,且新疆电网的消纳能力有限 的影响,若公司仍按原计划投入实施,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收益目标,鉴于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本着有利 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 公司于2016 年11 月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 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2016 年11 月24 日召开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新疆20MW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 金总计19,200 万元作为增资款全部投入“投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项目”,从而持有项目公司名下的50MWp 光伏电站项目,上述投资资金将用于偿还前期项目建设所形成的负债,不足部分使用项目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决议文件详见 公司于2016 年11 月5 日、2016 年11 月25 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71、2016-174、 2016-176、2016-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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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尚未对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进行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 年度实现的效益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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