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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Sep 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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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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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用于偿还工程款
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易事特使用结余募集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 况和发表意见如下 :
一、公司首次募集资金情况及募投项目情况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 〕 29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239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 新股 1,139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1,1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40 元。 易事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 20,957.6 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7,996.4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 [2014] 第 310040 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发行有关的费用中含有应付的 66.80 万元为应付给证券信息公司的信息批 露费,不能在发行费用中扣除,扣除此笔费用后的发行费用为 2,894.40 万元, 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063.20 万元。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如下: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 资 (万元) |
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 (万元)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
| 高频数字化可并联大功率及模块 | 12,000 | 12,000 | 2014年4月30日 |
| 化不间断电源系统产业化项目 | |||
|---|---|---|---|
| 分布式发电电气设备与系统集成 制造项目 |
6,000 | 6,000 | 2014年5月31日 |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各项目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 | 募集实际投入额 | 募投项目状态 |
|---|---|---|---|
| 高频UPS项目 | 12,000万元人民币 | 5,911.51 | 终止 |
| 分布式发电项目 | 6,000万元人民币 | 2,851.18 | 结项 |
(一)高频数字化可并联大功率及模块化不间断电源系统产业化项目(简称 “高频 UPS 项目”)
根据《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 12,000 万元用于投资“高频 UPS 项目”,计划从 2011 年 4 月开始至 2014 年 4 月完成项目建设。
公司在 201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 币 78,558,719.8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其中高频数字化可并 联大功率及模块化不间断电源系统产业化项目置换金额为 50,333,488.11 元。公 司在 201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高频 UPS 项目延期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 司在 201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原 “ 高频 UPS 项目 ”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高频 UPS 项目。
截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高频 UPS 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5,911.51 万 元,其中购买设备投入 2,660.51 万元,用于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3,251.00 万 元,剩余的募集资金为 6,300.73 万元(含利息)。
(二)分布式发电电气设备与系统集成制造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分布式发电项目”原计划投资 6,000 万元, 2011 年 5 月开
工, 2014 年 5 月 31 日完工。
公司在 201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 币 78,558,719.8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其中:分布式发电电 气设备与系统集成制造项目置换金额为 28,225,231.76 元。公司在 201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由于“分布式发电电气设备与系统集成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到位 时间推迟从而影响到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将募投项目延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分布式发电项目”投入 1351.18 万元购置设备,流动资金使用 1500 万元,累计使用 2851.18 万元,节余资金 3,148.82 万元。
分布式发电项目已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结项,截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分 布式发电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3,728.23 万元(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收购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腾光伏”) 100 %股 权后,公司拟使用结余募集资金 10,029 万元向盛腾光伏增资,增资款主要用于 偿还盛腾光伏所欠宁夏江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款项。
目前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00% 的 股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疏勒县盛腾光伏电 力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收 购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盛腾光伏 100 %股权。
四、盛腾光伏基本情况
盛腾光伏为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MW 光伏并网电站项目的实施 主体。
(一)盛腾光伏 20MW 光伏并网电站项目的审批
该项目已取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疆四地州 2014 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批复》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登 记备案证》、新疆电力设计院《关于〈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MW 光 伏并网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关于疏勒 盛腾一期和利能一期光伏电站接入系统设计评审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 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卫银阳盛腾喀什疏勒 20MW 光伏并网电站项 目上网电价的通知》、疏勒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 2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选址环保意见》、疏勒县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MW 光伏并网电站项目的预 审意见》、疏勒县林业局《关于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 有限公司 2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选址用地的意见》、疏勒县畜牧兽医局《关 于对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的实地勘查意见》、疏勒县文化体育广 播影视局《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MW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选址文物 保护工作的请示》、疏勒县国土局《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一期 20MW 光伏并网电站项目用地的预审初审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 中卫银阳疏勒 2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疏勒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该项目的配套建设的 110KV 升压站及输变电工程建设获得的批复情况如下: 疏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10KV 升压站及 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喀什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疏勒县盛腾光 伏电力有限公司 110KV 升压站及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环保意见》及《关于对 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10KV 升压站及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批复》、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 司 110KV 升压站及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的初审意见》、疏勒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10KV 升压站及输变电工 程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的预审意见》、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对疏勒县盛腾 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10KV 升压站及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国 网新疆经研院《关于疏勒盛腾一期光伏电站 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评 审的意见》、疏勒县林业局《关于对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10KV 升压
站及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审查意见的函》、《国网疆南供电公司电力调 度控制中心关于确定近期四座新投光伏电站设备调管范围划分的通知》、疏勒南 疆齐鲁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 110KV 输 变电工程项目的复函》、疏勒县畜牧兽医局《关于对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 司 110KV 升压站及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实地勘查意见》、疏勒县文化体育广 播影视局《关于对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10KV 升压站及输变电工程建 设项目的用地文物保护工作的请示》等。
盛腾光伏将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交由宁夏江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目前 所需资金主要由宁夏江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垫付。项目现已经完成建设并已完成 并网发电,项目已取得 0.95 元 / 千瓦时(含税)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盛腾光伏股权结构
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 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收购银阳 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股权手续。
(三)盛腾光伏财务状况
天健会计事务所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盛腾光伏的审计报告显示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15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64,014,759.26 负债总额 163,015,608.00 净资产 999,151.26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513.17 净利润 -513.17
(四)盛腾光伏项目可行性分析
1 、行业政策背景
“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我国光伏产业将继续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光 伏产业发展目标多次上调。国家加大了对光伏产业扶持力度,促使光伏装机容量 迅速增长,中国已成为全球光伏装机总量第一的最重要的光伏市场。近年来国务 院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
2013 年 7 月 4 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制定 2013-2015 年年均新增光 伏发电装机容量 10GW 左右、到 2015 年光伏总装机容量达到 35GW 以上的发 展目标。鼓励以“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发电系统, 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建设电站等。明 确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对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根 据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上网电价及补贴的 执行期限原则上为 20 年。
2013 年 7 月 18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 能源 [2013]1381 号)豁免了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业务许可,鼓励企业、专业化 能源服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
2013 年 8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 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 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为 0.90 元,Ⅱ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为 0.95 元,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为 1.0 元。对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 瓦时 0.42 元(含税)等。
2014 年 1 月 17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 2014 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 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 [2014]33 号)明确自 2014 年起,光伏发电实行 年度指导规模管理。 2014 年光伏发电建设全年新增备案总规模 14GW ,其中分 布式电站 8GW ,地面电站 6GW 。
2014 年 5 月 20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
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 [2014]389 号)规范了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 及运行信息报送及管理,同时规范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对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 务及补贴申请和发放情况信息报送及管理。该政策实施有利于促进光伏发电项目 补贴的落实。
2014 年 10 月 13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 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 [2014]445 号),内容包括:统筹推进大型光伏 电站基地建设,创新光伏电站建设和利用方式,以年度规模管理引导光伏电站与 配套电网协调建设,加强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管理,创新光伏电站金融产品和服 务,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监管工作,加强监测及信息统计和披露等 11 项规定。 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光伏行业秩序。
2014 年 11 月 19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2014 年 -2020 年)》(国办发 [2014]31 号)。
2015 年 3 月 17 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下达 2015 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 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 [2015]73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 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5 〕 9 号,提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 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
2 、项目可行性分析
( 1 )该项目工程场址占地约 40.66 公顷,工程由 20 个 1 兆峰瓦光伏发电 方阵组成,每个 1 兆峰瓦光伏发电方阵由 2 台 500 千瓦并网逆变器组成,采用 245 峰瓦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每 22 块串联为一组,每 16 串接入一个汇流 箱,每 6 个汇流箱接入一台 500 千瓦并网逆变器,安装 245 峰瓦多晶硅太阳能 电池组件 81,632 块,按光伏阵列最佳倾角 36 度放置时,此倾斜面上可接受到 的年均总辐射量最大,达到 6,670.78 兆焦 / 平方米 / 年,能够为光伏电站提供充足 的太阳能资源,满足实现光伏电站预计的发电目标的要求。
( 2 )光伏发电是将太阳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过程,发电过程不产生任何有 害物质,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与同等规模的燃煤电厂相比,每年可节
约标准煤约为 0.906 万吨。相应每年可减少多种有害气体和废气排放,其中减少 二氧化碳(温室效应性气体)排放量约为 2.8 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 849.6 吨,氮氧化物 424.8 吨。由此可见光伏电站的保护环境效益十分显著。
( 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 16,400 万元。工程静态投资 16,400 万元。按照投 资测算,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0.16% ,投资回收期税后 8.6 年,财务评 价可行。
综上所述,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存在的风险
1 、光伏项目收益情况依赖于电站建成后首次并网发电时点国家对光伏发电 上网电价的补贴力度大小、是否限电、太阳照射强度。比如国家下调对太阳能光 伏发电上网电价的补贴,则项目的收益情况将受到负面影响。所以该项目收益受 国家政策以及自然条件影响。
2 、项目经营风险。公司将光伏电站的经营模式定位于运营或出售,即公司 可选择通过运营电站的方式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也可选择在出现合适价格时通 过出售电站的方式一次性获取回报。如并网运营时相关补贴政策下调,或光伏电 站未有合适的出售价格等,均将会影响投资项目的收益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用于偿还 工程款,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确定剩余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调整,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本次确定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光伏发电行业发展,公司确定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符合客观环境变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3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了董事会和监事会 关于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用于偿还工程款的议案文件。通过对相 关事项进行核查后 , 本保荐机构认为 :
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用于偿还工程款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 ——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海通证券同意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用于偿还工程款, 并将持续关注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结余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用于偿还工程款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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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昊 姜诚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