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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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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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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易 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要求,对易事特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 情况和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募集资金情况及募投项目情况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29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9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 新股1,139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1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40 元。 易事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20,957.6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7,996.4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 年1 月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4]第310040 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如下: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高频数字化可并联大功率及模块化不间断电源系统产业化项目 | 12,000 | 2014年4月30日 |
| 分布式发电电气设备与系统集成制造项目 | 6,000 | 2014年5月31日 |
公司在2014 年6 月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高频数字化可并联大功率及模块化不间 断电源系统产业化项目”延期至2015 年4 月30 日。
二、高频数字化可并联大功率及模块化不间断电源系统产业化项目情况概述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12000万元用于高频数字化可并 联大功率及模块化不间断电源系统产业化项目项目的建设。项目经调整后计划于 2015 年4 月30 日建设完成。
(二)项目建设情况
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已利用募集资金投入5,911.51 万元,其中购买设 备投入2660.51 万元,用于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251.00 万元,尚未投入的募 集资金为6088.49 万元。
三、高频数字化可并联大功率及模块化不间断电源系统产业化项目终止的原因 及影响
(一)终止原因
1、募集资金资金到位时间比预期晚。“高频UPS 项目”2010 年经广东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备案,该项目原计划开工时间2011 年4 月,公司募集资金 到位时间为2014 年1 月底,用于投入该项目的资金到位时间比预期要晚;
2、市场环境有变化。2014 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发现高频数字化可并联 大功率及模块化不间断电源系统市场容量趋于平稳,增长量不大,市场环境发生 了较大变化;
3、技术有改进。与高频UPS 项目规划时间2010 年底相比,经历三年建设期 该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技术都有较大改进,虽然公司结合项目特点,对生产工艺进 行了改进,按照改进后生产工艺进行部分设备的重新选型及技术改进,但比预期 效果差;
4、投入有减少,效益未到预期。改进后的生产工艺,高频UPS 项目的生产 设备与公司其他产品使用的生产设备共用性增强,导致建筑工程和设备投入都有 所减少,因而对该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减少。
受以上因素影响,本着对项目负责的态度,高频UPS 项目的原来假设的条件
及可行性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建设进度缓慢,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计划完成并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鉴于上述原因,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促使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决定终止高频UPS 项目。
(二)终止该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由于该项目的可行性发生了变化,终止该项目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剩余资金使用计划
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余额6088.49 万元及利息仍然实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将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业、谨慎论证、合理规划安排使用,尽快寻找到新的募投 项目投资,并在使用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时披露。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4 月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部分 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原“高频UPS 项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4 月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 投项目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终止“高频UPS 项目”有助于 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 司终止“高频UPS 项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且同意上述终止募投项目议案在提 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了董事会和监事会 关于本次终止高频数字化可并联大功率及模块化不间断电源系统产业化项目的 议案文件,对该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本次终止该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对上市 公司的影响进行了核查。通过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本保荐机构认为:
易事特拟终止高频UPS 项目,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实际 发展的需要,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易事特 拟终止实施上述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易事特上述事 项无异议。
公司终止高频UPS 项目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终 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昊 姜诚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