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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NAMIC ELECTRONICS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Apr 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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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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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和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限、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3.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