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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MATIC CHEMICALS,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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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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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化工”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推进战略发展,加强产融结合,落实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拟作为有限 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3,000 万人民币与广东晟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晟景私募”)、广东至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尚资管”) 等合作方共同发起设立佛山晟景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以最终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基金”)(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基 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规模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各合作方均以货币方 式出资,投资方向主要为新材料、生物技术产业、能源材料、高端装备等,同时 兼顾其他新兴产业领域投资。
因公司关联方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集团”) 持有晟景私募 3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 对外投资属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情形。
本项对外投资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广东至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晟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 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广东至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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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日期:201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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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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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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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MA59A5FM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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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162 号 B3 栋 602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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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8、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资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 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P1034598
9、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西藏天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广东至尚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55%的股权,为广东至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刘书林持 有西藏天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9.0099%的股权,为西藏天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广东至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 书林。
10、广东至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利益安排,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 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本次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没有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至尚资管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二)广东晟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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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日期:2021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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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秦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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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6HBQP4M
6、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小黄圃社区科苑三路 6 号 E 座东楼 第 8 层之三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广东格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广东晟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的股权,为广东晟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秦海涛先生持有广东格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的股权, 为广东格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广东晟景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秦海涛。
9、关联关系说明: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同时作为德美集团的实际控制 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三)规定,德美集团构成 公司的关联方;因德美集团持有晟景私募 3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五)规定,公司与晟景私募形成关联关系,晟景私募构 成公司的关联方。
10、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晟景私募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佛山晟景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 终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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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广东至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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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规模:2亿元人民币(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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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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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资方式:均以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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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存续期限:10 年,其中投资期 6 年,退出期 4 年。据合伙企业项目退出
的需要,普通合伙人可延长基金期限一次,不超过 2 年。
7、投资方向及策略:主要为新材料、生物技术产业、能源材料、高端装备 等,同时兼顾其他新兴产业领域投资。
8、退出机制:退出机制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签署的《合伙 协议》的约定进行。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 1、基金管理人:广东至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投资决策:基金将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进行规范投资。基金将设立投资 决策委员会,独立负责投资决策。
3、管理费率:基金投资期内,管理费为认缴出资总额的 2%/年;投资期结 束后,管理费为未退出项目总投资成本的 2%/年。
-
4、收益分配机制:在基金收回成本并超过年化收益率 8%后,全部收益由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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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 2:8 进行分成。
5、基金限制:基金不得投资二级市场、期货、房地产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 行业等。未经合伙人会议事先同意,合伙企业不得对同一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总额 超过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 50%的投资。
6、基金成立后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合伙协议等文件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各合作方方出资额系公司与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此类安排公允、公 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在保证公司 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可利用基金平台
对相关产业进行投资布局,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并能有效降低公 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 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此次对外投资设立基金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但基金运行过程中仍受宏 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适 当的管理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广东晟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 曾发生关联交易。
八、公司声明和承诺
1、公司声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公司承诺: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 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投资基金中担任职务。
九、风险提示
1、公司与合作各方就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事项已达成合作意向,但 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合作内容将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基金尚需取得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3、该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周期较长,投资过程中可能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 政策、标的公司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所投项目存在不同程度风险,可能导 致投资回报期较长,流动性较低、整体收益水平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或若 合伙企业出现亏损,则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需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等风 险。
4、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需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相关内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 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 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 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综上,华西证 券对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倩春 罗砚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