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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MATIC CHEMICALS,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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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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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德美 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炜化工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需要,为降低控股子公司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炜化工”)的资产负债率、改善中炜化工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对中炜化工进行增资,金额为 不超过3.6 亿元人民币,增资价格为1 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方案包括以公司对中炜化工享 有债权实施债转股;或公司以现金对中炜化工进行增资,中炜化工用前述增资款归还其对公 司的负债。上述事项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GUO XIN

独立董事 丁海芳

独立董事 张俊良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