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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MATIC CHEMICALS,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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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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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事项
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化工”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德美化工全资子公司向 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德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高”)拟向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佛山分行”)申请 500 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
1、拟向建设银行佛山分行申请 500 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2、拟申请授信条件为: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德美高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 保总额 600 万美元,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
3、实际授信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条件、借款事项和用途等相关事项,
-
以德美高根据实际需要和建设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
4、授权德美高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授信事项相关的所有协议及文件;
-
5、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1、被担保对象:广东德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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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成立日期:2008 年 04 月 24 日
-
4、法定代表人:陈秋有
-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7314501XA
-
7、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小黄圃社区居民委员会科苑三路 12
号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纺织品、印染助剂、造纸助剂、印刷助 剂、水性涂料、水性聚氨酯、纺织用树脂、表面活性剂、有机硅、涂布胶、复膜 胶(不含危化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 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商业、物 资供销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德美高股权结构情况
| 9、德美高股权结构情况 | ||
|---|---|---|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00 |
| 合 计 | 10,000 | 100 |
10、德美高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 10、德美高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 10、德美高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 10、德美高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
|---|---|---|
| 单位:万元 | ||
| 项 目 | 2020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数) |
2020 年9 月30 日 (未经审计数) |
| 负债总额 | 2,099.66 | 1,632.90 |
| 资产总额 | 4,891.13 | 4,424.84 |
| 净资产 | 2,791.47 | 2,791.94 |
| 项 目 | 2020 年 (经审计数) |
2020 年1-9 月 (未经审计数) |
| 营业收入 | 6,583.07 | 4587.28 |
| 利润总额 | 510.44 | 493.09 |
| 净利润 | 202.00 | 202.47 |
11、德美高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重大争议、诉讼、法院查封/保全 及第三方主张权利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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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具体事项
德美化工为德美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
1、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及罚息等
-
2、担保的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
-
3、担保的期限: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
-
4、担保的金额:600 万美元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 由全资子公司德美高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德美高经 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向建设银行佛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持续 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为德美高本次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及时掌握德美高日 常经营状况,并对其授信额度拥有重大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 上述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行为。该担保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德美高向建设银行申请 500 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对德美高本次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为 600 万 元美元的担保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德美高本次向建设银行佛山分行申请 500 万美元的授信额 度,公司为其提供总额为 600 万美元的担保事项,有利于帮助全资子公司解决资 金需求问题,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正常持续经营,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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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德美高向建设银行佛山分行申请 500 万美元的授信额 度及公司对其提供总额为 600 万美元担保的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83,064.72 万元,占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42.79%;截至目前,公司 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美化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 见。德美化工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担保对象的资金使用 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 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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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倩春 罗砚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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