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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MATIC CHEMICALS,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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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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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00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7 号)核准,广东德美精细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2,884,624 股新股。 本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884,624 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 7.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62,201,986.4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 关的发行费用 21,187,722.4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1,014,264.00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9 日 出具了报告文号为 XYZH/2021GZAA20008 的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控股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浙江德荣化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荣化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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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顺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德荣化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开立及存放金额如下:

序号 专户用途 存放募集资金金额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名称) (元人民币)
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9550880056582100240 德荣化工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三方监管账户) 0.00
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 801101001202919689 德荣化工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三方监管账户) 444,579,966.54
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44492401040021227 德荣化工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三方监管账户) 0.00
4 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44492401040021284 德荣化工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四方监管账户) 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容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

  •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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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 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倩春、罗砚江或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 人员、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方式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及乙方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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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 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1、甲方2、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1 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1、甲方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1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1、 甲方2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1、甲方2 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1、 甲方2 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1、甲方2 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倩春、罗砚江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2 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甲方1 和丙方。

6、甲方2 在乙方开设的专户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甲方2 通过网上银行 使用的资金只能用于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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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2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 金净额”)的20%的,甲方2 及乙方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1、甲方2 双方或丙方可以要求 甲方2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1、甲方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 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 年12 月31 日解除。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文号为 XYZH/2021GZAA20008 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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