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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MATIC CHEMICALS,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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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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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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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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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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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德美 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7 号) 核准,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化工”、“公司”或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2,884,624 股新股。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西证券”)接受德美化工的委托,担任德 美化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华西证券认为德美化工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Dymatic Chemicals Inc. 法定代表人:黄冠雄 股票简称:德美化工 股票代码:002054 注册资本:419,230,828 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21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科技产业园朝桂南路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广珠路海尾路段 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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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邮政编码:528303
联系电话:0757-22905695
传真:0757-28803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07539050R
互联网网址:http://www.dymatic.com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纺织、印染、造纸助剂、印刷助剂、涂料、 聚氨酯涂层剂。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 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批发和零售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 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需取得审批或 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实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0-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资产总额 | 352,760.55 | 303,223.77 | 289,800.52 | 299,119.24 |
| 负债总额 | 105,813.98 | 93,532.65 | 89,474.08 | 100,938.7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6,946.57 | 209,691.12 | 200,326.43 | 198,180.4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
195,092.20 | 186,580.02 | 179,395.26 | 177,560.85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108,626.16 | 157,131.22 | 166,043.82 | 245,550.10 |
| 营业利润 | 15,781.13 | 14,871.92 | 8,181.38 | 7,025.30 |
| 利润总额 | 15,615.67 | 15,972.76 | 7,794.58 | 6,526.74 |
| 净利润 | 12,368.62 | 12,464.27 | 5,719.59 | 3,533.2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779.30 | 11,013.21 | 4,935.73 | 2,647.8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
7,722.03 | 8,570.87 | 4,139.29 | 1,69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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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969.95 | 17,776.65 | 23,492.99 | 9,278.7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182.29 | -10,257.00 | 6,258.28 | -19,626.9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705.91 | -11,771.11 | -11,349.32 | 5,442.13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
-87.89 | 36.02 | 52.08 | -142.6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 -4,594.33 | -4,215.44 | 18,454.03 | -5,048.69 |
2 、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0-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 流动比率(倍) | 2.87 | 2.10 | 2.56 | 1.83 |
| 速动比率(倍) | 2.45 | 1.82 | 2.15 | 1.56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0.00% | 30.85% | 30.87% | 33.75%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5.03% | 33.19% | 35.55% | 37.5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 元) |
195,092.20 | 186,580.02 | 179,395.26 | 177,560.8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
4.65 | 4.45 | 4.28 | 4.24 |
| 项目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16 | 3.65 | 3.96 | 5.84 |
| 存货周转率(次) | 3.21 | 4.78 | 5.30 | 7.96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8.42 | 6.29 | 3.17 | 2.99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 0.48 | 0.42 | 0.56 | 0.22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11 | -0.10 | 0.44 | -0.1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
11,779.30 | 11,013.21 | 4,935.73 | 2,647.8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7,722.03 | 8,570.87 | 4,139.29 | 1,697.93 |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87% | 5.66% | 5.39% | 3.16% |
注 1:2020 年 1-9 月财务指标未经年化;
注 2: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年度末普通股份总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净额
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资本 化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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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度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年度末普通股份总数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上市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7.3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6.91 元/ 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62,884,624 股,全部采 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六)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62,201,986.4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21,187,722.40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1,014,264.00 元。
(七)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35 元/股,发行股数 62,884,624 股,募集资金总额 462,201,986.40 元。
德美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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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德美集团最终认购数量为 8,384,616 股, 最终获配金额为 61,626,927.6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7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月) |
|---|---|---|---|---|
| 1 | 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8,384,616 | 61,626,927.60 | 18 |
| 2 |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646,258 | 100,299,996.30 | 6 |
| 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9,387,755 | 68,999,999.25 | 6 |
| 4 | 陈细 | 6,802,721 | 49,999,999.35 | 6 |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884,353 | 79,999,994.55 | 6 |
| 6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802,721 | 49,999,999.35 | 6 |
| 7 | 上海秦兵投资有限公司 | 6,976,200 | 51,275,070.00 | 6 |
| 合计 | 62,884,624 | 462,201,986.40 | - |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
计超过百分之七;
-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
-
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
4、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
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
关系。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
相关规定;
-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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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
6、保证证券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 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事项 | 安排 |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行人资源的制度 |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一步 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 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 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控制度 |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 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 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情况。 |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 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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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人适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人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他文件,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 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 |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 和督促。 |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 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 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保荐机构将对发行 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
|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 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 作。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 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 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保荐代表人:王倩春、罗砚江 协办人:王玉明
其他项目组成员:胡维佳、薛小锋、杨政道、谢作鹏、靳璐畅、庄宇、蒲诚、
温潇、黄芸、刘成
联系电话:010-51662928
传真:010-68566656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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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无。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 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 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西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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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倩春 罗砚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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