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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MATIC CHEMICALS,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Ma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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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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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 年度述职报告(丁海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本人任职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美 化工”)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024 年4 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现就本人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丁海芳,女,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重庆建 筑工程学院(现重庆大学)。1993 年9 月至1995 年9 月在宁夏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工作;1996 年5 月至1998 年9 月在重庆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校办企业工作;1999 年6 月至2012 年8 月 在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12 年9 月至2013 年5 月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任职;2013 年6 月至2019 年12 月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 2020 年4 月至2023 年6 月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2023 年7 月至今在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2018 年5 月至2024 年4 月任德美化工独立 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未对 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任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1
| 董事姓名 | 职务 | 应参加 | 现场出席 | 以通讯方式 | 委托出 | 缺席 | 出席股东 |
|---|---|---|---|---|---|---|---|
| 次数 | 次数 | 参加次数 | 席次数 | 次数 | 会次数 | ||
| 丁海芳 | 独立董事 | 3 | 1 | 2 | 0 | 0 | 1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认真履行职责。任职期内,公司召开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参与会议并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 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任职期内,公司召 开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参与会议并讨论和审议了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 根据经济效益的实际情况和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金数额和奖惩方式,年度内公司对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
(2)任职期内,公司召开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并对拟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2024 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及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着对股东认真负责 的态度审议并形成事前审查意见对外披露。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 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 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年度 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同 时及时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 益。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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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在对董事会议案做出决策前,仔细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详实听 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并根据需要进行主动调查,以便充分获取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能及时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 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及在董事会休会 期间,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公司治理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 况,参与公司内部审计、薪酬考核等相关工作,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 积极作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8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 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培训及其他工作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 严格执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履 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披露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 年度审计机构, 通过审阅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过往审计经历状况和诚信记录,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 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四)提名董事
任职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完成提名、选举及聘任的换届工作,本人对提名的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 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禁止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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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认为公司 严格执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根据经济效益的实际情况和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金数额和奖惩 方式,年度内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 酬政策、考核标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定, 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任职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平稳发展。本人 在2024 年的任职期限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的情况。
最后,在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的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 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且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丁海芳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丁海芳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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