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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MATIC CHEMICALS,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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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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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045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 于2021 年4 月11 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 年4 月14 日(星期三)以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主持,会议应 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 表决方式投票,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1-047)刊登于2021 年4 月15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048)刊 登于2021 年4 月15 日的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为其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冠雄回避表决,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商 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黄冠雄 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
1、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借款无法偿还情形。为了促 进参股公司项目顺利开展,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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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行为。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德运创投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公司 控股子公司德运创投本次为德伟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
2、公司独立董事GUO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担保对象德伟创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控股子公司德运创投本次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主要是为满足其项目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3、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德运创投为德伟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相关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担保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德运创投为德伟创提供关联担保的相关事项无异 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2021-049)刊登于2021 年4 月15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为其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21 年4 月15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1、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 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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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独立董事GUO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50)刊登于2021 年4 月15 日的《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 年4 月15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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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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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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