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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MATIC CHEMICALS,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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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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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038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星期一)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主持,会议 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 和通讯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黄冠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长的任期为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 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1、同意选举黄冠雄先生、史捷锋先生、张俊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其中董事黄冠雄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与第七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

2、同意选举GUO XIN 先生、张俊良先生、黄冠雄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其中独立董事GUO XIN 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与第 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同意选举张俊良先生、丁海芳女士、何国英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张俊良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为 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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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意选举丁海芳女士、GUO XIN 先生、宋琪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其中独立董事丁海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与第七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 (三)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

  •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1、聘任黄冠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秋有先生本次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2、聘任何国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3、聘任朱闽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朱闽翀先生具备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管理、法律、经济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符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要求。朱闽翀先生已于2008 年12 月10 日 取得深圳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4、聘任史捷锋先生、区智明先生、蔡敬侠女士、徐欣公先生、黄尚东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第七届董事会拟聘任的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资料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 职条件,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本次第七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未发现存在下列情形:( 1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 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经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确认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4、本次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和提名程序均未发现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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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们同意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黄冠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何国英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朱闽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史捷锋先生、区智 明先生、蔡敬侠女士、徐欣公先生、黄尚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的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宏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李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五)会议以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潘大可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潘大可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六)会议以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德美高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向建设银 行佛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为德美高本次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能够及时掌握德美高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授信额度拥有重大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 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行为。该担保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德美高向建设银行申请500 万美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对德美高本次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为600 万元美元的担保的事项。

2、公司独立董事 GUO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 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德美高本次向建设银行佛山分行申请 500 万美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其 提供总额为 600 万美元的担保事项,有利于帮助全资子公司解决资金需求问题,有利于全资 子公司正常持续经营,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该担保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德美高向建设银行佛山分行申请 500 万美元的授信额度及公司对其提供总额为 600 万美元担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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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荐机构认为:德美化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德美化工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 担保对象的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事 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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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 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黄冠雄

黄冠雄:男,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先后完成清华大学MBA 课程 和中山大学EMBA 课程学习。黄冠雄先生1981 年高中毕业后在顺德农机厂工作,1983 年自 主创业,先后从事运输业务和化工材料贸易,1996 年与何国英合资设立顺德精化。1998 年 创办本公司前身德美实业,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2011 年12 月选举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聘任为公司总经理;2012 年6 月28 日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现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黄冠雄先生还担任广东德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担任佛山市顺德区德美瓦克有机硅有限公司、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南京美 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车翼物联信息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英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担任明仁精细化工(嘉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台山市茂台石 油气有限公司监事。

黄冠雄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冠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黄冠雄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冠雄先生是公司发起人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披露日,黄 冠雄先生直接持有德美化工股票93,406,344 股,直接持股比例为19.37%;佛山市顺德区德 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德美化工股票8,384,616 股,持股比例为1.74%;黄冠雄先生是佛 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黄冠雄先生与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 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共计控制德美化工股票101,790,960 股;控制比例为21.11%。 2、何国英

何国英:男,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MBA 课程结业。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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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在顺德胜利织衣厂工作,1987 年在容奇工业企业公司任业务员,1988 年自主创业,从事 化工材料贸易,1996 年与黄冠雄先生合资设立顺德精化。1998 年合伙创办本公司前身德美 实业,历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董事、总经理助理、营销负责人等职务。现担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职务。

何国英先生还担任无锡惠山德美化工有限公司、武汉德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汕头市德 美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德美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担任广东德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 英农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怡创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担任福建省晋江新德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佛山市顺德区德 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担任佛山市顺德区德和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何国英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国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何国英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国英先生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截至目前,持有德美化工股票 42,353,445 股,持有德美化工持股比例为8.78%。

3、史捷锋

史捷锋:男,1962 年生,美国国籍,博士、博士后。1993 年毕业于美国麻省大学高分 子科学与工程系并获博士学位,1993~1995 年于美国克拉克大学化学系高分子与波谱专业 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是美国化学会会员、美国纺织化学家和染料家协会高级会员、美国 西格玛赛科学研究会会员,曾任美国化学会特拉华州分会理事,发表专业论文近30 篇。1995 年~1999 年在美国戈尔公司任公司研发中心高分子技术主管,1999 年~2000 年任美国宝立 舒公司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2001 年加盟德美实业,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2004 年1 月被 选举为公司董事。2015 年3 月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史捷锋先生还担任广东德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德美精英化工有限公司、明仁精细 化工(嘉兴)有限公司、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 公司、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德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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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印尼化工有限公司(Dymatic Chemicals Indonesia)董事。

史捷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史捷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史捷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史捷锋先生没有持有德美化工股票。 4、区智明

区智明: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山大学EMBA。1996年6月至 今在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过应用工程师、业务员、市场部秘 书、销售管理部部长、管理中心副主任、运营管理部经理、印花项目经理、成都德美精英化 工有限公司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常务副总助理等职务。2010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续 聘为公司副总经理。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区智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区智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区智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区智明先生持有德美化工股票453,362股,持有德美化工 持股比例为0.09%。

5、朱闽翀

朱闽翀:男,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2006 年起至2011 年担 任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2011 年12 月2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12 年6 月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六次会议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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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闽翀先生还担任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宜宾金刚新材料有限公司 监事。

朱闽翀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闽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朱闽翀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朱闽翀先生持有德美化工股票232,960股,持有德美化工 持股比例为0.05%。

朱闽翀先生已于2008年12月10日取得深圳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朱闽翀先 生联系方式如下:电话:0757-22905695;传真:0757-28803001;邮箱:[email protected]。 6、蔡敬侠

蔡敬侠:女,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清华大学EMBA。1989年6月至1997年12月,任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8年至 2002年3月,任深圳市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合伙人;2002年到2006年6月,任广东德美精 细化工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7月至2013年3月,任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公 司财务总监;2013年4月26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蔡敬侠女士还担任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担任佛山市顺德区德伟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担任广东德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经 理;担任绍兴德美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广东顺德焦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蔡敬侠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蔡敬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蔡敬侠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蔡敬侠女士持有德美化工股票686,400股,持有德美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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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为0.14%。

7、徐欣公

徐欣公:男,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江南大学精细化工专业、南 京大学MBA、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2002 年加入德美公司,曾任采购中心主任、客户合 作部经理、营销部经理、营销中心主任、采购中心主任、供应链总监等职务。2011 年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6 月28 日,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为公司总经理。2018 年7 月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徐欣公先生还担任广东德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小 冰火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担任佛山市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德运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佛山市顺德区龙亭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担任四川亭江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徐欣公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欣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徐欣公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徐欣公先生持有德美化工股票873,600股,持有德美化工 持股比例为0.18%。

8、黄尚东

黄尚东:男,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 年毕 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同年加入德美公司,先后担任研发工程师、高级研发工 程师、纺化研究所所长、研发中心主任等职务。2018 年12 月1 日,担任公司研发总监职务; 2021 年1 月1 日至今担任纺化事业部总经理。

黄尚东先生还担任成都德美精英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担任佛山市顺德区德美瓦克有机硅 有限公司监事。

黄尚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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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尚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黄尚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黄尚东先生未持有德美化工股票。

二、其他相关人员简历

1、内审部门负责人简历

李宏 :男,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吉林大学MBA,会计师,中国注 册会计师(CPA),注册内部审计师(CIA)。1985 年9 月至1989 年7 月,南开大学管理系 经济管理专业学习,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1989 年7 月至2001 年5 月,任吉化公司财务部 财务主管;2001 年5 月至2003 年,任德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3 年至2006 年10 月,任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中心副主任;2006 年10 月-2014 年4 月,任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自2014 年4 月至今担任公司审计 部经理职务。

李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潘大可: 女,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2000 年至2005 年,任 职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8 月进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先后在总经办、证券部任职,2007 年至今担任公司证券部经理职务,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潘大可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大可女士联系方式如下:电话:0757-22905695;传真:0757-28803001;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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