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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MATIC CHEMICALS,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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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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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将近届满,需进行换届改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 年3月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由九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具体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如下:董事长黄冠雄、董事何国英、董事史捷锋、董 事范小平、董事宋琪、董事高明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拟提名黄冠雄先生、何国英先生、史捷锋先生、范小平先生、宋琪女士、高明波先生为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一)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情况
1、经核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3、提名人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本次提 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接受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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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资料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未发现存在下列情形:( 1 )《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 )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 )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经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确认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 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4、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冠雄先生、何国英先生、史捷锋先生、范小平先生、宋 琪女士、高明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本次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和提名程序均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如下:独立董事石碧、独立董事GUO XIN、独立董事丁 海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GUO XIN先生(中文 名:郭鑫)、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一)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情况:
1、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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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存在以下情形:(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7) 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3、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4、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 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接受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资料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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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也未发现存在以下情形:(1)在上市公司或者 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4、经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确认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 责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5、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GUO XIN 先生(中文名:郭鑫)、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 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6、本次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和提名程序均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7)刊登于2021 年3 月9 日的《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 于2021 年3 月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相关事项说明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 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 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 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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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第七届拟任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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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就依照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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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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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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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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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冠雄先生:
黄冠雄:男,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先后完成清华大学MBA 课程 和中山大学EMBA 课程学习。黄冠雄先生1981 年高中毕业后在顺德农机厂工作,1983 年自 主创业,先后从事运输业务和化工材料贸易,1996 年与何国英合资设立顺德精化。1998 年 创办本公司前身德美实业,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2011 年12 月选举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聘任为公司总经理;2012 年6 月28 日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现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黄冠雄先生还担任广东德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担任佛山市顺德区德美瓦克有机硅有限公司、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南京美 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车翼物联信息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英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担任明仁精细化工(嘉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台山市茂台石 油气有限公司监事。
黄冠雄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冠雄先生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黄冠雄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冠雄先生是公司发起人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披露日,黄 冠雄先生直接持有德美化工股票93,406,344 股,直接持股比例为19.37%;佛山市顺德区德 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德美化工股票8,384,616 股,持股比例为1.74%;黄冠雄先生是佛 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黄冠雄先生与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 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共计控制德美化工股票101,790,960 股 ;控制比例为21.11% 2、何国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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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英:男,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MBA 课程结业。1978 年在顺德胜利织衣厂工作,1987 年在容奇工业企业公司任业务员,1988 年自主创业,从事 化工材料贸易,1996 年与黄冠雄合资设立顺德精化。1998 年合伙创办本公司前身德美实业, 历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董事、总经理助理、营销负责人等职务。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职务。
何国英先生还担任福建省晋江新德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东德美高新材料 有限公司、广东英农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怡创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 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顺德区德和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无锡惠 山德美化工有限公司、武汉德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汕头市德美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德美化 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佛山市顺德区德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何国英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国英先生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何国英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国英先生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截至披露日,持有德美化工股票 42,353,445 股,持股比例为8.78%。
3、史捷锋先生
史捷锋:男,1962 年生,美国国籍,博士、博士后。1993 年毕业于美国麻省大学高分 子科学与工程系并获博士学位,1993~1995 年于美国克拉克大学化学系高分子与波谱专业 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是美国化学会会员、美国纺织化学家和染料家协会高级会员、美国 西格玛赛科学研究会会员,曾任美国化学会特拉州分会理事,发表专业论文近30 篇。1995 年~1999 年在美国戈尔公司任公司研发中心高分子技术主管,1999 年~2000 年任美国宝立 舒公司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2001 年加盟德美实业,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2004 年1 月被 选举为公司董事。2015 年3 月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会议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现 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史捷锋先生还担任广东德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德美精英化工有限公司、明仁精细 化工(嘉兴)有限公司、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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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德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德美印尼化工有限公司(Dymatic Chemicals Indonesia)董事。
史捷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史捷锋先生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史捷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史捷锋先生没有持有德美化工股票。
4、范小平先生
范小平:男,1959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文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 1982 年~1988 年从事教育工作,1988 年~2001 年在泸天化从事管理工作。2001 年进入德 美实业任管理中心主任、监事等职,2002 年至2011 年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 年4 月起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1 月被选举为公司董事。2012 年12 月24 日范小平先生辞去公司 副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现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范小平先生还担任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佛山市顺德区禾惠电子有限公司、成都蜀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瑞图万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辽宁奥克保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盈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经理;佛山市顺德德美德鑫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佛山 市顺德顺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范小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范小平先生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范小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范小平先生持有德美化工股票1,022,490 股,持股比例 为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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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宋琪女士
宋琪:女,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 会计系。宋女士1992 年前在企业工作,任财务负责人,1993~1999 年任大连浜连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0~2001 年任上海麦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 年-2008 年担任公司监事。自2008 年6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宋琪女士还担任佛山市顺德区瑞奇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上海德美化工有限公 司、无锡惠山德美化工有限公司、无锡市德美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德美化工有限公司、 武汉德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汕头市德美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德美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德美 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绍兴德美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 新德美化工有限公司、成都德美精英化工有限公司、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 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美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德运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德雄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美思德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美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英农农牧有限公司、广东英农集团有限公 司监事;岳阳奥特投资有限公司经理。
宋琪女士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宋琪女士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宋琪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宋琪女士没有直接持有德美化工股票,其持有公司发起人股东佛山市顺 德区瑞奇投资有限公司30%的股权,截至披露日,佛山市顺德区瑞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德美 化工股票20,450,709 股,持股比例为4.24%。
6、高明波先生
高明波:男,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军事交通学 院。1985 年至 1992 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运输工程学院助教;1992 年至 2009 年任中国人 民解放军军事交通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 2011 年 10 月至 2017 年 01 月任佛山市顺 德区德美油墨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9 日任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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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荣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 年至今任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董事;2019 年9 月 16 日经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公司董事,至今担任董事。
高明波先生还担任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英农食品有限公司、广东英 农农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英农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及经理、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
高明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明波先生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高明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高明波先生没有直接持有德美化工股票,其持有公司发起人股东佛山市 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34%的股权,截至披露日,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德美化工股票54,968,957 股,持股比例为11.4%。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Guo Xin 先生(中文名:郭鑫)
Guo Xin 先生(中文名:郭鑫):男,1960 年生,美国国籍,拥有旧金山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系统工程硕士及机械工程学士学位。1997 年至1999 年就职于 埃森哲任战略咨询业务高级顾问;2001 年至2011 年就职于全球知名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 司Mercer(美世集团)任大中华区总裁、全球高级合伙人。2011 年4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科 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国际业务总裁。过去20 年间,Guo Xin 先生于美、 中两国的人力资源和管理咨询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功的为众多著名跨国及本土企业提 供全方位的战略咨询服务。
Guo Xin 先生还担任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际业务总裁;ANTAL 国 际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安拓奥古(北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科锐国际人力资 源亚太(香港)有限公司、Aurex Group Limited、上海美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Aurex Recruitment Group Americas, Inc. Aurex Group Australia Holding Pty.Ltd、Aurex Group Australia Pty.Ltd、Investigo Ltd.董事;担任CAREER SEARCH AND CONSULTING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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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ITED 执行董事。
(一)Guo Xin 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二)Guo Xin 先生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在上 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 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 职;(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三)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 询,Guo Xin 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Guo Xin 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Guo Xin 先生没有持有德美化工股票。Guo Xin 先生已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2、丁海芳女士
丁海芳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现 重庆大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1993 年9 月 至1995 年9 月在宁夏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工作;1996 年5 月至1998 年9 月在重庆大学资源 环境学院校办企业工作;1999 年6 月至2012 年8 月在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12 年8 月至2013 年5 月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2013 年5 月至2019 年12 月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2020 年4 月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任高级项目经理。
丁海芳女士还担任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一)丁海芳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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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二)丁海芳女士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在上市 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 职;(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三)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 询,丁海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丁海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丁海芳女士没有持有德美化工股票。丁海芳女士已经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3、张俊良先生
张俊良先生: 男,1974 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天津大学应用化学学士,中科院上海有 机化学研究生有机化学博士学位,2003 年到2006 年先后在德国科隆大学和美国芝加哥大学 从事博士后研究。2006 年1 月加入华东师范大学化学系,2012 年-2017 年先后任副系主任 和副院长。2017 年至今复旦大学化学系教授。过于15 年间,先后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科技部中青年创新领军人才,教育部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上海市东方学者,教育部新世纪 人才,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等,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10 余篇,引用7 千余次,授权 中国发明专利十余项,其中三项转让。主编大型工具书《有机合成大全II》第四卷。
张俊良先生还担任苏州凯若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凯瑞利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一)张俊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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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二)张俊良先生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在上市 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三)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张俊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俊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俊良先生没有持有德美化工股票。张俊良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刊登于2021 年3 月9 日 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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