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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MATIC CHEMICALS,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Dec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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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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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广东德 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下述议案,在审阅文件及对事项进行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进行 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认为: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审计机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变更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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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郝英奇 独立董事刘洪山

独立董事夏维洪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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