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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MATIC CHEMICALS,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Sep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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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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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 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下述议案,在审阅文件及对事项进行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如下:
-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认为:
-
1、本次董事会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任职资格合法。经查阅徐龙鹤先生的相关资料,
-
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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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合法。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
3、经了解,徐龙鹤先生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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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郝英奇
独立董事刘洪山
独立董事夏维洪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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