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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MATIC CHEMICALS,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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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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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就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累计和2011 年度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检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累计和当期无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 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1 年度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 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 了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控制度得到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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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的《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提出的改进意见 和完善措施合理,具备在后续经营中的可行性。

五、关于公司 201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化工”)预计 201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史捷锋、范小平回避表决, 上述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 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制度的规定,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与顺德农商行签署的各项委托贷款代理协议,公司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控 制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并且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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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郝英奇

独立董事刘洪山

独立董事夏维洪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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