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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S Annual Report 2025

Apr 20, 2026

52674_rns_2026-04-20_4467b1b7-e2b4-4b06-971c-dbde6750f830.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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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開會程序 .................................................................................................................... 1 開會議程 .................................................................................................................... 2 報告事項 .................................................................................................................... 3 承認及討論事項 ........................................................................................................ 3 臨時動議 .................................................................................................................... 4 散會 ............................................................................................................................ 4 附件 ............................................................................................................................ 5 附件一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 ............................................................................ 6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 7 附件三 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 ............................................................... 8 附件四 財務報表 ............................................................................................... 9 附件五 114 年度盈餘分配表 .......................................................................... 30 附件六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 31 附件七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34 附錄 .......................................................................................................................... 39 附錄一 公司章程 ............................................................................................. 40 附錄二 股東會議事規則 ( 修正前 ) .................................................................. 44 附錄三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 修正前 ) .............................................................. 51 附錄四 董事持股情形 ..................................................................................... 55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AWUSHAN FARM TECHNOLOGY CO., LTD.

115 年股東常會 開會程序

一、
宣布開會
二、
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及討論事項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1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AWUSHAN FARM TECHNOLOGY CO., LTD. 115 年股東常會 開會議程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 115 5 22 日(星期五)上午 11 00 分 開會地點: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 206 ( 福記湖內廠一樓會議室 ) 召開方式:實體會議。

一、
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 報告事項

  1. 114 年度營業報告。

  2. 114 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 114 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 114 年度給付董事酬金報告。

四、 承認及討論事項

  1.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14 年度盈餘分派案。

  3.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案。

  4.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五、 臨時動議

六、散會

2

報告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 114 年度營業報告。

  • 說 明: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6 頁附件一。

第二案

  • 案 由: 114 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 說 明:審計委員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7 頁附件二。

第三案

  • 案 由: 114 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說 明:本公司 114 年度財務報表稅前虧損,故依公司章程第廿一條規定不分派員工酬勞及 董事酬勞。

第四案
  • 案 由: 114 年度給付董事酬金報告。

  • 說 明: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請參閱本手冊第 8 頁附件三。

承認及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說 明:

  • 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已依相關法令之規定編制完竣,併同資誠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廖阿甚會計師及吳建志會計師擬出具之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與 強調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6 頁附件一及第 9 頁附件四。

  • 上述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已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 提請 承認。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 114 年度盈餘分派案。

說明:
  1. 114 年度稅後淨損為新台幣 72,484,413 元,累積本期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262,573,980 元,考量公司未來營運規劃及資金需求,本年度擬不分派股利, 114 年度 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30 頁附件五。

  2. 提請 承認。

決議:

3

第三案董事會提
案由:「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案。
說明:
  1. 依本公司營運需求,擬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 第 31 頁附件六。

  2. 提請 討論。 決 議:

第四案董事會提
案由:「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說明:
  1.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 6 條,修正「股東會 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34 頁附件七。

  2. 提請 討論。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

4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AWUSHAN FARM TECHNOLOGY CO., LTD.

115 年股東常會 附件

5

附件一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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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營方針:

本公司建置現代化環保雞舍,全密閉式環控機制,養產全自動化嚴密管控,並取得 ISO22000 HACCP CAS 驗證,並專注農場經營,發揮優勢,全程 14 道洗選流程並以 7°C 冷藏運輸,深耕品牌蛋市場,依照客戶需求研發相關加工蛋品等,提升整體產品毛利率。 二、實施概況:

公司近來積極致力於發展自有品牌「大武山牧場」,開發中高階蛋品市場,行銷國內
餐飲及超商等通路市場,並持續透過廣告行銷品牌,將品牌多元延伸觸角到不同世代族
群。隨著公司自有品牌能見度持續提高、擴充牧場規模,營業收入之變動主係隨連鎖速
食業者、專業食材通路、烘培業者、食品加工廠、便利商店、超市等客戶需求之變化以
及該公司自有鮮蛋產能狀況而有所變動。

114 年度透過併購福記食品,正式跨足蛋品加工領域,除提升原料蛋利用率,更藉由 產品線延伸(如茶葉蛋、加工食品等)與通路整合,有效提升產品價值。

三、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大武山牧場 114 年營業收入新台幣 1,944,395 千元較 113 年度下降 2.18 %;因火災發生 導致本期稅前損失為新台幣 73,982 千元。

四、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並未公開財務預測,故無預算執行情形說明。
五、獲利能力分析:

雞舍發生火災導致廠房與設備毀損,除災害損失反應在財務報表中,年度稅前淨利 出現虧損,也因棟舍毀損飼養隻數下降,致使產蛋量受限與相關作業人力無法充分投入 生產。下半年市場鮮蛋價格回升,加上雞舍進入生產高峰,以及與優質牧場合作,透過 食安部協助外部牧場提升品質及建立制度,輔導取得政府食安及生產等相關認證,帶動 114 年第四季營收創下單季新高,營運與獲利動能正逐步回歸常軌。。

六、研究發展狀況:

隨著食安意識的抬頭與消費升級,消費者對高品質雞蛋的需求日漸增長,公司嚴謹 面對消費者需求,持續提高牧場的生產力和質量,並由 TAMAGO & COMPANY 技術指導 , 提供改善生產系統、產品研發、飼養管理技術等資源支持,將派遣雙方的飼養人員,跨 海駐點學習交流,有利於提升台灣農畜產業人才的發展與培育,共同研發新產品以創造 雙贏。

公司研究發展將致力於平穩提升產蛋率,並持續優化蛋雞場的智慧化數據以提升決
策品質,同時,本公司生產之鮮雞蛋皆使用國際知名育種公司長期妥善育種規劃所產出
之商品代蛋雞,配合其飼養管理手冊達到環境、飼料營養、免疫最佳化,以超越管理手
冊標示的生產指標,通過多項品質保證系統認證,從雛雞一日齡起全程管控,確保無藥
物殘留、符合各項食品安全衛生,並持續在發展改善蛋殼品質的飼料營養調控、疾病管
控及各種創新科技之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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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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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會計主管:

6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 ( 含合併及個體財務 報告 ) 及盈餘分派議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廖阿甚會 計師及吳建志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
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敬請
鑒核。
此致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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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件三 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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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千元
董事酬金 A 、 B 、 C 及 D 等 薪資、獎金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 及、 GB 等七項總額及、 C 、 D 、 E 、 F 領
報酬 (A) [退職退休金] (B) 董事酬勞 (C)( 註 1) 業務執行費用 (D) 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及特支費等 退職退休金 (F) 員工酬勞 (G) 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資事取來
(E) (%)
業自
或子
財 財 財 財 財 財 財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
職稱 姓名 務 務 務 務 務 務 務 所有公司 財 母公
所 公司
本 報 本 報 本 報 本 報 本 報 本 報 報 本 務
公 公告 公 公告 公 公告 公 公告 公 公告 公 公告 本 公告 現 股 現 股 公 有報 司以
司 司內 司 司內 司 司內 司 司內 司 司內 司 司內 公 司內 金 票 金 票 司 公告 酬外
所 所 所 所 所 所 司 所 金 金 金 金 司內 金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額 額 額 額 投
董事長 [國興畜產] 代表人: [(] 林鳳春 [股] [)] [公司] 360 600 - - - 222 30 30 (-0.54%)390 (-1.18%)852 - - - - -- - - (-0.54%)390 (-1.18%)852 6,393
董事 [翔征投資] 代表人: [(] 林永麗 [股] [)] [公司] - - - - - - 30 30 (-0.04%)30 (-0.04%)30 - - - - -- - - (-0.04%)30 (-0.04%)30 2,746
董事 [德本投資] 代表人: [(] 魏尚將 [股] [)] [公司] - - - - - - 30 30 (-0.04%)30 (-0.04%)30 [2,492] [2,492] 108 108 -- - - (-2,6303.63%) (-2,6303.63%) -
董事 [德本投資] 代表人: [(] 魏毓恆 [股] [)] [公司] - - - - - - 15 15 (-0.02%)15 (-0.02%)15 [2,657] [2,897] 107 107 -- - - (-2,7793.83%) (-3,0194.16%) -
獨立 600 600 - - - - 30 30 - 630 - 630 - - - - -- - - - 630 - 630 -
董事 [紀學斌] ( 0.87%) ( 0.87%) ( 0.87%) ( 0.87%)
獨立 256 256 - - - - 15 15 - 271 - 271 - - - - -- - - - 271 - 271 -
董事 [謝健南] ( 0.37%) ( 0.37%) ( 0.37%) ( 0.37%)
獨立 350 350 - - - - 15 15 - 365 - 365 - - - - -- - - - 365 - 365 -
董事 [劉吉雄] [(] [註] [2) ] ( 0.50%) ( 0.50%) ( 0.50%) ( 0.50%)
獨立 200 200 - - - - 5 5 205 205 - - - - -- - - 205 205 -
董事 [蕭長瑞] [(] [註] [3) ] (-0.28%) (-0.28%) (-0.28%) (-0.28%)
----- End of picture text -----

  • 1 :本公司 115 3 6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不分派 114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 (1) 本公司獨立董事兼任審計及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能,依據公司章程,領取定額報酬且不參與依盈餘提撥之董事酬勞,並經董事會通過議定之。

  • (2) 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 ( 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 ) 領取之酬金:無。

  • 2 :劉吉雄董事於 114 8 1 日辭任。

  • 3 :蕭長瑞董事於 114 5 1 日辭任。

8

附件四 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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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 財審報字第 25004078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查核意見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大武山集團」)民國 114 年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 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 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大武山集團民國 114 12 31 日 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 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
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
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
規範,與大武山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
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強調事項 - 火災損失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所述,大武山集團之部份生產設施於民國 114 3 12 日遭逢火災,造成公司部分廠房與設備毀損,大武山集團業已認列災害損失新台幣 36,470 仟元。大武山集團刻正進行相關保險理賠申請程序中,保險理賠收入尚未估 列入帳。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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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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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事項 組織重組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二十六)所述,大武山集團於民國 114 4 1 日向 母公司國興畜產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其持有之福記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 51% 股權, 該交易係屬共同控制下之組織重組,於編製比較期間之合併財務報表時視為自始即 合併,大武山集團於編製民國 114 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時,已追溯重編比較期間之 合併財務報表。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大武山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 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 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大武山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鮮蛋產品銷貨收入認列之存在及發生

事項說明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 ( 二十五 ) ;營業收入會計項 。 目,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 ( 十六 )

營業收入係評估管理階層經營績效的主要指標之一,且為報表使用者或收受者
關切之事項,由於銷售鮮蛋相關產品之銷貨收入占整體營收比重最高,因此,本會
計師將鮮蛋產品銷貨收入認列之存在及發生列為本年度查核最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 瞭解、評估及測試公司銷貨收入認列之內部控制程序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2. 取得銷貨收入交易明細執行證實測試,核對客戶訂單、出貨單據及銷貨發票 等相關文件。

  3. 執行應收帳款發函詢證。

  4. 檢視期後發生之重大銷貨退回與折讓內容及相關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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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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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控制下之企業合併(或稱組織重組)

事項說明

有關共同控制下之企業合併(或稱組織重組)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 附註四 ( 二十八 ) ;企業合併會計項目,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 ( 二十六 )

大武山集團於民國 114 4 1 日向母公司國興畜產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其持 有之福記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 51% 股權,該交易係屬共同控制下之組織重組, 由於此係報導期間發生之重大交易,故將組織重組列為本年度查核最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 與管理當局訪談以瞭解本次組織重組之目的及對價決定之方式。

  2. 覆核董事會議事錄及股權轉讓交易合約,並檢查支付對價憑證。

  3. 評估管理當局委任之獨立專家適任性及客觀性,並覆核管理當局提供之獨立專 家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4. 覆核本交易之會計處理及於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其他事項 查核範圍

大武山集團民國 113 年度重編前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 國 114 2 18 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二十六) 所述,大武山集團因組織重組而重編民國 113 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本會計師經採 用必要之查核程序,查核福記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3 年度之財務報表及重 編合併財務報表之調整分錄,依本會計師意見,前述福記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13 年度之財務報表及調整分錄尚稱允當,且經適當處理。

其他事項 個體財務報告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並分別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強調事項段及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及其他 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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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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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
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
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大武山集團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大武
山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大武山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
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
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
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
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 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 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 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 序,惟其目的非對大武山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 大武山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 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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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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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
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
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大武山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 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 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
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
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
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大武山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 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 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 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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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附註


$ 187,898
3,640
5,103
363,642
474
3,454
98,886
8,855
47,092
719,044
2,765,458
92,572
130,219
91,891
26,214
5,273
2,583
3,114,210
$ 3,833,254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1200
其他應收款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30X
存貨
1400
生物資產-流動
1410
預付款項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755
使用權資產
1780
無形資產
1830
生物資產-非流動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920
存出保證金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XXX
資產總計
( )
()
()及八
五及六()
五、六()及七
五及六()
()及七
()、八及十
()及七
()
()及七
(二十三)

14

民國114年及113 12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1141231 1131231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及八 $ 405,000 11 $ -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十六) 614 - 3,166 -
2150 應付票據 100 - 100 -
2170 應付帳款 111,232 3 146,890 4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67,432 2 40,753 1
2200 其他應付款 ()及七 193,569 5 173,464 5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 - 27,745 1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 - 3,708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20,876 - 15,441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十一)及八 336,261 9 49,753 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135,084 30 461,020 12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十一)及八 853,252 22 698,977 19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二十三) 671 - 270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72,832 2 31,087 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926,755 24 730,334 20
2XXX 負債總計 2,061,839 54 1,191,354 32
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十三)
3110 普通股股本 683,450 18 683,450 19
資本公積 (十四)
3200 資本公積 467,110 12 585,286 16
保留盈餘 (十五)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64,096 1 54,616 2
3350 未分配盈餘 262,575 7 420,788 11
3500 庫藏股票 (十三)
(
49,013) ( 1) ( 36,511) ( 1)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1,428,218 37 1,707,629 47
35XX 共同控制下前手權益 (二十六) - - 403,917 11
36XX 非控制權益 () 343,197 9 368,631 10
3XXX 權益總計 1,771,415 46 2,480,177 68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之災害損失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833,254 100 $ 3,671,531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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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林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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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魏尚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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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方曉蕙

15

大 武 山 牧 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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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除每股 ( 虧損 ) 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 重 編 後 )
114 年 度 113 年 度
項目 附註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業收入 六 ( 十六 ) 及七 $ 1,944,395 100 $ 1,987,639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 ( 四 )( 二十一 )
( 二十二 ) 及七 ( 1,628,406) ( 84) ( 1,452,217) ( 73)
5850 原始認列生物資產及農產品之利
益 44,508 2 21,200 1
5900 營業毛利 360,497 18 556,622 28
營業費用 六 ( 八 )( 二十一 )
( 二十二 ) 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 188,764) ( 10) ( 177,718) ( 9)
6200 管理費用 ( 110,497) ( 5) ( 115,757) ( 6)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33,519) ( 2) ( 28,439) ( 1)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 損失 ) 十二 ( 二 ) 27 - ( 54)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332,753) ( 17) ( 321,968) ( 16)
6900 營業利益 27,744 1 234,654 1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 ( 十七 ) 2,580 - 3,852 -
7010 其他收入 六 ( 十八 ) 31,219 2 36,763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 ( 十九 ) ( 116,286) ( 6) ( 29,159) ( 1)
7050 財務成本 六 ( 六 )( 二十 ) 及
七 ( 19,239) ( 1) ( 12,685) (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01,726) ( 5) ( 1,229) -
7900 稅前 ( 淨損 ) 淨利 ( 73,982) ( 4) 233,425 12
7950 所得稅利益 ( 費用 ) 六 ( 二十三 ) 13,837 1 ( 47,552) ( 3)
8200 本期 ( 淨損 ) 淨利 ($ 60,145) ( 3) $ 185,873 9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0,145) ( 3) $ 185,873 9
淨利 ( 損 ) 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80,812) ( 4) $ 94,800 5
8615 共同控制下前手權益 8,327 - 45,980 2
8620 非控制權益 12,340 1 45,093 2
淨利 ( 損 ) 合計 ($ 60,145) ( 3) $ 185,873 9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80,812) ( 4) $ 94,800 5
8715 共同控制下前手權益 8,327 - 45,980 2
8720 非控制權益 12,340 1 45,093 2
綜合損益總額合計 ($ 60,145) ( 3) $ 185,873 9
每股 ( 虧損 ) 盈餘 六 ( 二十四 )
9750 基本 ($ 1.08) $ 2.17
9850 稀釋 ($ 1.08) $ 2.16
----- End of picture text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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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林鳳春
經理人:魏尚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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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方曉蕙

16

113 (重編後)
民國11311日餘額(重編後)
本期淨利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現金增資
組織重組前子公司配發現金股利
庫藏股買回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益變動數
非控制權益增減
民國1131231日餘額(重編後)
114
民國11411日餘額(重編後)
本期淨()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
庫藏股買回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組織重組前子公司配發現金股利
組織重組影響數
民國1141231日餘額



民國114年及11311日至1231







民國114年及11311日至1231







民國114年及11311日至1231







民國114年及11311日至1231












$ 1,286,799
94,800
94,800
-
(
68,345 )
430,890
-
(
36,511 )
(
4 )
-
$ 1,707,629
$ 1,707,629
(
80,812 )
(
80,812 )
-
(
67,345 )
(
67,345 )
(
12,502 )
(
576 )
-
(
50,831 )
$ 1,428,218
共同控制下前



$ 365,587
45,980
45,980
-
-
-
(
7,650 )
-
-
-
$ 403,917
$ 403,917
8,327
8,327
-
-
-
-
-
(
38,250 )
(
373,994 )
$ -
非控制權益
$ 284,384
45,093
45,093
-
-
-
(
7,350 )
-
4
46,500
$ 368,631
$ 368,631
12,340
12,340
-
-
-
-
(
1,024 )
(
36,750 )
-
$ 343,197
單位:新台幣仟元




普通股股本



法定盈餘公積
$ 1,936,770
185,873
185,873
-
(
68,345 )
430,890
(
15,000 )
(
36,511 )
-
46,500
$ 2,480,177
$ 2,480,177
(
60,145 )
(
60,145 )
-
(
67,345 )
(
67,345 )
(
12,502 )
(
1,600 )
(
75,000 )
(
424,825 )
$ 1,77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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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林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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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魏尚將會計主管:方曉蕙

17

大 武 山 牧 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附註 1 1 4 1 1 3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 $ 73,982 ) $ 233,425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
(二十一) 245,918 215,376
攤銷費用 ()(二十一) 5,128 2,003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十二() ( 27 ) 54
利息費用 (二十) 19,239 12,685
利息收入 (十七) ( 2,580 ) ( 3,852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十九) 1,156 2,602
處分生物資產損失 (十九) 60,670 15,671
租賃修改利益 (十九) - ( 4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十九) - 4,739
災害損失 (十九) 35,97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 () 902 29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 1,955 ) 3,959
應收帳款 ( 64,232 ) 31,399
其他應收款 966 1,517
存貨 ( 19,035 ) ( 1,595 )
生物資產-流動 ( 8,855 ) ( 114,307 )
預付款項 ( 24,071 ) ( 10,871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 2,552 ) 2,788
應付帳款 ( 35,658 ) 26,839
應付帳款-關係人 26,679 ( 31,546 )
其他應付款 12,844 37,660
負債準備-流動 - 535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76,525 429,372
收取之利息 2,580 3,877
支付之利息 ( 18,728 ) ( 12,737 )
支付所得稅 ( 39,463 ) ( 56,652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20,914 363,86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3,640 ) ( 9,747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9,747 -
取得生物資產-非流動 ( 138,581 ) ( 42,501 )
處分生物資產-非流動 15,335 6,542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二十七) ( 439,757 ) ( 453,117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913 18
取得無形資產 () ( 95 ) ( 351 )
存出保證金減少 324 504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減少 - 119,448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增加)減少 ( 1,692 ) 504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57,446 ) ( 378,700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二十八) 1,382,000 190,000
短期借款減少 (二十八) ( 977,000 ) ( 376,000 )
舉借長期借款 (二十八) 512,000 303,120
償還長期借款 (二十八) ( 71,217 ) ( 480,133 )
租賃本金償還 (二十八) ( 18,930 ) ( 15,404 )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十三) ( 12,502 ) ( 36,511 )
現金增資 (十三) - 430,890
非控制權益變動 (二十五) ( 1,600 ) 46,500
組織重組前子公司配發現金股利 ( 75,000 ) ( 15,000 )
組織重組取得子公司股權現金支付數 (二十六) ( 382,500 ) -
發放現金股利及資本公積配發現金 (十四)(十五) ( 134,690 ) ( 68,345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220,561 ( 20,883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215,971 ) ( 35,723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03,869 439,59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187,898 $ 403,869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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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 財審報字第 25003924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12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 114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 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12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 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
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
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強調事項 火災損失

如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十所述,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公司之部份生產設施於民國 114 3 12 日遭逢火災,造成公司部分廠房與設備毀損,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公 司業已認列災害損失新台幣 36,470 仟元。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公司刻正進行相關保 險理賠申請程序中,保險理賠收入尚未估列入帳。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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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picture [448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強調事項 組織重組

如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二十五)所述,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公司於民國 114 4 1 日向母公司國興畜產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其持有之福記冷凍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之 51% 股權,該交易係屬共同控制下之組織重組,於編製比較期間之個體財 務報表時視為自始即持有,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公司於編製民國 114 年度之個體 財務報表時,已追溯重編比較期間之個體財務報表。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查核 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 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 如下:

鮮蛋產品銷貨收入認列之存在及發生

事項說明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 ( 二十三 ) ;營業收入會計 。 項目,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 ( 十六 )

營業收入係評估管理階層經營績效的主要指標之一,且為報表使用者或收受者
關切之事項,由於銷售鮮蛋相關產品之銷貨收入占整體營收比重最高,因此,本會
計師將鮮蛋產品銷貨收入認列之存在及發生列為本年度查核最重要事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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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picture [448 x 4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 瞭解、評估及測試公司銷貨收入認列之內部控制程序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2. 取得銷貨收入交易明細執行證實測試,核對客戶訂單、出貨單據及銷貨發票等 相關文件。

  3. 執行應收帳款發函詢證。

  4. 檢視期後發生之重大銷貨退回與折讓內容及相關憑證。

共同控制下之企業合併(或稱組織重組)

事項說明

有關共同控制下之企業合併(或稱組織重組)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 附註四 ( 二十五 ) ;企業合併會計項目,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 ( 二十五 ) 。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公司於民國 114 4 1 日向母公司國興畜產股份有限 公司購買其持有之福記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 51% 股權,該交易係屬共同控制 下之組織重組,由於此係報導期間發生之重大交易,故將組織重組列為本年度查核 最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 與管理當局訪談以瞭解本次組織重組之目的及對價決定之方式。

  2. 覆核董事會議事錄及股權轉讓交易合約,並檢查支付對價憑證。

  3. 評估管理當局委任之獨立專家適任性及客觀性,並覆核管理當局提供之獨立專 家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4. 覆核本交易之會計處理及於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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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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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查核範圍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公司民國 113 年度重編前之個體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 師查核,並於民國 114 2 18 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如個體財務報表 附註六(二十五)所述,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公司因組織重組而重編民國 113 年度 之個體財務報表。本會計師經採用必要之查核程序,查核福記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 113 年度之財務報表及重編個體財務報表之調整分錄,依本會計師意見,前 述福記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3 年度之財務報表及調整分錄尚稱允當,且經 適當處理。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
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
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
階層意圖清算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
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
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個體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
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
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
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picture [126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2

==> picture [448 x 4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
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 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 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 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 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 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大武山牧 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 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 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 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
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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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picture [448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
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
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 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 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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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1010015969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1030027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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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民國114 年及11312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1141231 1131231
附註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93,913 4 $ 149,757 6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 3,235 - 714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 226,819 9 170,800 7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及七 46,626 2 36,755 1
1200 其他應收款 389 - 1,471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42 - - -
130X 存貨 () 33,247 1 31,186 1
1400 生物資產-流動 ()及七 8,855 - 11,429 -
1410 預付款項 18,183 1 15,109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431,409 17 417,221 16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及七 540,474 21 571,937 22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及八 1,389,711 54 1,433,802 55
1755 使用權資產 ()及七 80,291 3 31,337 1
1780 無形資產 () 1,016 - 48,374 2
1830 生物資產-非流動 ()及七 91,891 4 119,402 4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十三) 25,958 1 3,435 -
1920 存出保證金 754 - 1,218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130,095 83 2,209,505 84
1XXX 資產總計 $ 2,561,504 100 $ 2,626,726 100
(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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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大 武 山 牧 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重 編 後 )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3 年 12 月 31 日
負債及權益 附註 金 額 % 金 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 ( 九 ) 及八 $ 310,000 12 $ -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 ( 十六 ) 359 - 2,662 -
2150 應付票據 100 - 100 -
2170 應付帳款 35,317 1 63,659 3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七 87,650 3 55,717 2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 ( 十 ) 及七 95,046 4 83,238 3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 - 9,116 -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 - 3,400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七 15,366 1 9,915 1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 ( 十一 ) 及八 64,309 3 21,181 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608,147 24 248,988 10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 ( 十一 ) 及八 458,572 18 244,345 9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 ( 二十三 ) 659 - 270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七 65,908 2 21,577 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525,139 20 266,192 10
2XXX 負債總計 1,133,286 44 515,180 20
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 ( 十三 ) 683,450 27 683,450 26
資本公積 六 ( 十四 )
3200 資本公積 467,110 18 585,286 22
保留盈餘 六 ( 十五 )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64,096 3 54,616 2
3350 未分配盈餘 262,575 10 420,788 16
3500 庫藏股票 六 ( 十三 ) ( 49,013) ( 2) ( 36,511) ( 1)
35XX 共同控制下前手權益 - - 403,917 15
3XXX 權益總計 1,428,218 56 2,111,546 80
重大或有負責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九
重大之災害損失 十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561,504 100 $ 2,626,726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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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林鳳春
經理人:魏尚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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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方曉蕙

26

大 武 山 牧 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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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除每股 ( 虧損 ) 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 重 編 後 )
114 年 度 113 年 度
項目 附註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業收入 六 ( 十六 ) 及七 $ 1,146,801 100 $ 1,185,207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 ( 三 )( 二十一 )
( 二十二 ) 及七 ( 989,347) ( 87) ( 884,277) ( 75)
5850 原始認列生物資產及農產品之利
益 44,508 4 21,200 2
5900 營業毛利 201,962 17 322,130 27
5910 未實現銷貨利益 ( 464) - - -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 - - 2,002 -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201,498 17 324,132 27
營業費用 六 ( 八 )( 二十一 )
( 二十二 ) 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 114,848) ( 10) ( 115,754) ( 10)
6200 管理費用 ( 73,361) ( 6) ( 67,064) ( 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10,188) ( 1) ( 10,253) ( 1)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 損失 ) 十二 ( 二 ) 18 - ( 119)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198,379) ( 17) ( 193,190) ( 16)
6900 營業利益 3,119 - 130,942 1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 ( 十七 ) 1,524 - 2,215 -
7010 其他收入 六 ( 十八 ) 20,134 2 22,438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 ( 十九 ) ( 116,330) ( 10) ( 29,153) ( 2)
7050 財務成本 六 ( 六 )( 二十 ) 及
七 ( 12,514) ( 1) ( 9,289) ( 1)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六 ( 四 )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9,226 1 48,088 4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97,960) ( 8) 34,299 3
7900 稅前 ( 淨損 ) 淨利 ( 94,841) ( 8) 165,241 14
7950 所得稅利益 ( 費用 ) 六 ( 二十三 ) 22,356 2 ( 24,461) ( 2)
8200 本期 ( 淨損 ) 淨利 ($ 72,485) ( 6) $ 140,780 12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72,485) ( 6) $ 140,780 12
每股 ( 虧損 ) 盈餘 六 ( 二十四 )
9750 基本 ($ 1.08) $ 2.17
9850 稀釋 ($ 1.08) $ 2.16
----- End of picture text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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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林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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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魏尚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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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方曉蕙

27

113 (重編後)
民國11311日餘額(重編後)
本期淨利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現金增資
組織重組前子公司配發現金股利
庫藏股買回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益變動數
民國1131231日餘額(重編後)
114
民國11411日餘額(重編後)
本期淨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
庫藏股買回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組織重組前子公司配發現金股利
組織重組影響數
民國1141231日餘額


(十五)
(十三)(十四)
()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四)
(十三)
()(十四)
()
(十四)(二十五)


民國114年及11311日至1231






本資


積法定盈餘公積
$ 607,500
$ 230,350
$ 47,408
-
-
-
-
-
-
-
-
7,208
-
-
-
75,950
354,940
-
-
-
-
-
-
-
-
(
4 )
-
$ 683,450
$ 585,286
$ 54,616
$ 683,450
$ 585,286
$ 54,616
-
-
-
-
-
-
-
-
9,480
-
-
-
-
(
67,345 )
-
-
-
-
-
-
-
-
-
-
-
(
50,831 )
-
$ 683,450
$ 467,110
$ 64,096


民國114年及11311日至1231






本資


積法定盈餘公積
$ 607,500
$ 230,350
$ 47,408
-
-
-
-
-
-
-
-
7,208
-
-
-
75,950
354,940
-
-
-
-
-
-
-
-
(
4 )
-
$ 683,450
$ 585,286
$ 54,616
$ 683,450
$ 585,286
$ 54,616
-
-
-
-
-
-
-
-
9,480
-
-
-
-
(
67,345 )
-
-
-
-
-
-
-
-
-
-
-
(
50,831 )
-
$ 683,450
$ 467,110
$ 64,096


民國114年及11311日至1231






本資


積法定盈餘公積
$ 607,500
$ 230,350
$ 47,408
-
-
-
-
-
-
-
-
7,208
-
-
-
75,950
354,940
-
-
-
-
-
-
-
-
(
4 )
-
$ 683,450
$ 585,286
$ 54,616
$ 683,450
$ 585,286
$ 54,616
-
-
-
-
-
-
-
-
9,480
-
-
-
-
(
67,345 )
-
-
-
-
-
-
-
-
-
-
-
(
50,831 )
-
$ 683,450
$ 467,110
$ 64,096


未分配盈餘
$ 401,541
94,800
94,800
(
7,208 )
(
68,345 )
-
-
-
-
$ 420,788
$ 420,788
(
80,812 )
(
80,812 )
(
9,480 )
(
67,345 )
-
-
(
576 )
-
-
$ 262,575




$ -
-
-
-
-
-
-
(
36,511 )
-
($ 36,511 )
($ 36,511 )
-
-
-
-
-
(
12,502 )
-
-
-
($ 49,013 )
共同控制下前



$ 365,587
45,980
45,980
-
-
-
(
7,650 )
-
-
$ 403,917
$ 403,917
8,327
8,327
-
-
-
-
-
(
38,250 )
(
373,994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652,386
140,780
140,780
-
(
68,345 )
430,890
(
7,650 )
(
36,511 )
(
4 )
$ 2,111,546
$ 2,111,546
(
72,485 )
(
72,485 )
-
(
67,345 )
(
67,345 )
(
12,502 )
(
576 )
(
38,250 )
(
424,825 )
$ 1,428,218




$ 230,350
-
-
-
-
354,940
-
-
(
4 )
$ 585,286
$ 585,286
-
-
-
-
(
67,345 )
-
-
-
(
50,831 )
$ 467,110
法定盈餘公積
$ 47,408
-
-
7,208
-
-
-
-
-
$ 54,616
$ 54,616
-
-
9,480
-
-
-
-
-
-
$ 64,096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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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林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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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魏尚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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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方曉蕙

28

大 武 山 牧 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 $ 94,841 ) $ 165,241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
(二十一) 199,915 189,911
攤銷費用 ()(二十一) 5,128 2,003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十二() ( 18 ) 119
利息費用 (二十) 12,514 9,289
利息收入 (十七) ( 1,524 ) ( 2,215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 ( 9,226 ) ( 48,088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十九) 1,138 2,602
處分生物資產損失 (十九) 60,670 15,671
災害損失 (十九) 35,970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十九) - 4,739
未實現銷貨利益 () 464 -
已實現銷貨利益 () - ( 2,002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 2,521 ) 3,225
應收帳款 ( 56,001 ) 50,974
應收帳款-關係人 ( 9,871 ) -
其他應收款 1,082 1,451
存貨 ( 2,061 ) ( 11,014 )
生物資產-流動 ( 8,855 ) ( 114,307 )
預付款項 ( 3,074 ) ( 5,843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 2,303 ) 2,538
應付帳款 ( 28,342 ) 29,454
應付帳款-關係人 31,933 ( 43,204 )
其他應付款 5,043 11,717
負債準備-流動 - 485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35,220 262,746
收取之利息 1,524 2,254
支付所得稅 ( 9,036 ) ( 43,127 )
支付之利息 ( 12,191 ) ( 9,633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15,517 212,24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二十五) ( 384,100 ) ( 86,00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清算退回股數 () 2,999 -
取得生物資產-非流動 ( 138,581 ) ( 42,501 )
處分生物資產-非流動 15,335 6,542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二十六) ( 75,570 ) ( 133,399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931 -
取得無形資產 () ( 95 ) ( 351 )
存出保證金減少 464 1,180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減少 - 100,428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78,617 ) ( 154,101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二十七) 837,000 10,000
短期借款減少 (二十七) ( 527,000 ) ( 76,000 )
舉借長期借款 (二十七) 300,000 -
償還長期借款 (二十七) ( 42,645 ) ( 357,464 )
租賃本金償還 (二十七) ( 12,907 ) ( 9,532 )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十三) ( 12,502 ) ( 36,511 )
現金增資 (十三) - 430,890
發放現金股利及資本公積配發現金 (十四)(十五) ( 134,690 ) ( 68,345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407,256 ( 106,962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55,844 ) ( 48,823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49,757 198,58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93,913 $ 149,757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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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附件五 114 年度盈餘分配表

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

==> picture [454 x 30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項 目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343,962,315
減:組織重組影響數 ( 8,327,885 )
減: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576,037 )
減:一一四年度稅後損失 ( 72,484,413 )
減:提列 10% 法定盈餘公積 ( 0 )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262,573,980
分配項目
現金股利 ( 0 )
期末未分配盈餘 262,573,980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454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0

附件六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 picture [454 x 62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修正後 修正前 說明
制定單位:財會部 制定單位:管理部
第一條 法規依據 第一條 法規依據
本作業程序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 本作業程序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 修正用詞
條之一,及主管機關公佈之「公開發 本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主管機關公
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 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
則」 ( 以下簡稱處理準則 ) 規定訂定之。 保證處理準則」 ( 以下簡稱處理準則 ) 規
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程序之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程序之適用範圍
一、 一、
本公司辦理為他人背書或提供 本公司辦理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
保證者,應依本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證者,應依本作業程序規定辦理。但其
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
二、本公司之子公司,擬為他人背書 二、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
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或提供保證者,應依處理準則規定及 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擬為
處理準則」第 13 條
本公司作業程序,訂定該子公司之背 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者,應依處理準
規定
書保證作業程序,惟若處理準則或本 則規定及本公司作業程序,訂定該子
作業程序之規定與該子公司所在地 公司之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惟若處理
之法令不同時,得優先適用當地法令 準則或本作業程序之規定與該子公司
規定。 所在地之法令不同時,得優先適用當

地法令規定
第四條 背書保證範圍 第四條 背書保證範圍
( 略 ) ( 略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
本公司提供動產或不動產為他公司 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借款之擔保設定質權、抵押權者,亦 處理準則」第 4 條規
應依本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定
第五條 背書保證之對象 第五條 背書保證之對象
( 略 ) ( 略 )
依本公司行業別修
三、本公司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 三、本公司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
, 正
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 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
背書保證,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或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
得為背書保證。 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
( 略 ) 或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
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者,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得為背書
保證。
( 略 )
第六條 背書保證之額度 第六條 背書保證之額度 依實際營運需求,提
一、 一、
本公司對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 本公司對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 高背書保證限額:
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為 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 (1) 必要性:因應子公
限。 之四十九為限。 司營運成長,借款需
二、本公司對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 求增加,透過本公司
二、本公司對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 個別對象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 為子公司擔保,以取
----- End of picture text -----

31

==> picture [454 x 69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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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 修正前 說明
之個別對象限額,以不超過本公 淨值百分之四十九為限。 得更好的借款條件,
司淨值為限。 三、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對他人背 包含借款額度或降
三、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對他人 書或提供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 低資金成本,故有其
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總額,以不超 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九為限。 必要性。
過本公司淨值為限。 四、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對單一企 (2) 合理性:子公司福
四、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對單一 業背書或保證之金額,以不超過 記、武勢、台達之資
企業背書或保證之金額,以不超 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九為限。 產總額各為 12 億、 5
過本公司淨值為限。 五、如因業務關係從事背書保證者, 億、 6 億,負債比各
五、如因業務關係從事背書保證者, 除受上述限額規範外,亦不得超 為 58% 、 54% 、 56% ,
除受上述限額規範外,亦不得超 過最近一年度或當年度截至背書 借款額度 7 億、 5 億、
過最近一年度或當年度截至背 保證時,與本公司交易之總額 ( 雙 0 元。現行背書保證
書保證時,與本公司交易之總額 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 限額為淨值 49% 僅
( 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 六、前述淨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約 7 億,因此考量子

者 )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載為 公司規模及財務結
六、前述淨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準。 構並參考同業規範,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載 預先提高限額至淨
為準。 值約 14 億,以備日
七、整體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達本 後使用,尚屬合理。

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應
於股東會說明其必要性及合理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
性。 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 12 條
規定
第七條 背書保證辦理程序 第七條 背書保證辦理程序
一、 一、
核決權限 核決權限
( 略 ) ( 略 )
( 四 ) 本公司為他人背書保證,應充分 ( 四 ) 本公司如設置獨立董事,為他人 修正文字
考量個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 背書保證,應充分考量個獨立董
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 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
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
二、辦理背書保證時,應由經辦單位 錄載明。
會同財務部門對背書保證對象 二、辦理背書保證時,應由經辦單位
作徵信調查及稽核評估背書保 會同財務部對背書保證對象作徵
證之風險性並備有評估紀錄;評 信調查及稽核評估背書保證之風
估項目包括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險性並備有評估紀錄;評估項目
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背書保證, 包括其必要性及合理性、因業務
其背書保證金額與業務往來金 往來關係從事背書保證,其背書
額是否相當、對本公司之營運風 保證金額與業務往來金額是否相
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 當、對本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
響,以及是否應取得擔保品及擔 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以及是
保品之價值評估等。 否應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之價值
三、財務部門應就背書保證事項建 評估等。
立「背書保證備查簿」,將承諾 三、財務部門應就背書保證事項建立
擔保之相關事項,詳予登載備 『背書保證備查簿,將承諾擔保
查,有關之票據、約定書等文件, 之相關事項,詳予登載備查,有
亦應妥為保管。 關之票據、約定書等文件,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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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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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 修正前 說明
( 略 ) 妥為保管。
( 略 )
第九條 資訊公開 第九條 資訊公開(公開發行後適用) 修正過渡性用詞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作業程序,應經審計委員會同 一、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核定通過 本公司已成立審計
意,並提董事會核定通過後,提 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 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 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董 制度
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 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或書面聲明者,公司應將其異議 者,公司應將其異議送各監察人
提報股東會討論。 及提報股東會討論。
二、本公司應充份考量各獨立董事 二、本公司設置獨立董事時,應充份
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 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
見與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董
事會紀錄。
三、依第二條規定適用本作業程序 三、依第二條規定適用本作業程序之
之子公司,所訂定之背書保證作 子公司,所訂定之背書保證作業
業程序,由該子公司之董事會決 程序,由該子公司之董事會決議
議之,修正時亦同。 之,修正時亦同。
四、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訂定或修正 四、本公司如設置審計委員會,訂定
本作業程序,應經審計委員全體 或修正本作業程序,應經審計委
成員二分之一同意,並提董事會 員全體成員二分之一同意,並提
決議,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 董事會決議,如未經審計委員會
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 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
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 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委員會之決議。審計委員會全體 審計委員會之決議。審計委員會
成員及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 全體成員及前項所稱全體董事,
際在任者計算之。 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五、第一次訂立於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27 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17 日
第十三條
本程序訂立於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27 本次修正日期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17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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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附件七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_ 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後 修正前
說明
修正前
說明
第三條 (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略)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
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
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
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
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
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
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
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
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
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
明資料、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等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
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
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
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略)
第三條 (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略)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
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
為之。
本公司公開發行後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
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
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
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
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
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
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
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
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
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
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
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略)
依據「○○
股份有限
公司股東
會議事規
則」參考範
例及依「公
開發行公
司股東會
議事手冊
應行記載
及遵行事
項辦法」第
6 條修正
第四條
(略)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
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
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
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略)
第四條
(略)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
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本
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
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略)
文字修正
第六條 (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略)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
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
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
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
票。
(略)
第六條 (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略)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
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
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
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
附選舉票。
(略)
本公司已
成立審計
委員會取
代監察人
制度

34

修正後 修正後 修正前 說明
第六條之一(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
知應載事項)
(略)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
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
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
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
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
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
關應注意事項。
第六條之一(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
知應載事項)
(略)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
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
替代措施。
依據「○○
股份有限
公司股東
會議事規
則」參考範
例修正
第七條 (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略)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
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
獨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
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略)
第七條 (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略)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
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
監察人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
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
於股東會議事錄。
(略)
本公司已
成立審計
委員會取
代監察人
制度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
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
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
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
(略)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
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
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
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
訊。
(略)
依據「○○
股份有限
公司股東
會議事規
則」參考範
例,酌修文
第十條(議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
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
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
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略)
第十條(議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
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
案修正)於本公司股票興櫃後均應採逐案
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
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略)
階段性條
款,本公司
已成為上
市公司
第十三條
(略)
股東會有董事選舉議案且候選人人數超過
應選席次、有董事解任議案、或有公司法第
一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十六條、企業併購法
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
十五條所定之議案,宜由主席指定律師、會
計師或公證人為監票人。
主席依前項所指定之人,不能為負責投票
程序相關事務者,亦不得為公司或關係企
業之董事、經理人或受僱人。
第十三條
(略)
依據「○○
股份有限
公司股東
會議事規
則」參考範
例修正

35

修正後 修正後 修正前
說明
修正前
說明
監票人應監督投票、計票過程,並於選舉結
果統計表簽名。
如依第八項指定監票人,股東會議事錄應
載明監票人之姓名及職稱。
(略)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
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
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
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
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
會。
(略)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
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
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
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
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
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略)
第十四條(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
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
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
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略)
第十四條(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
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
包含當選董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
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略)
本公司已
成立審計
委員會取
代監察人
制度
第十五條
(略)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
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
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
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
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
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
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
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
施。
第十五條
(略)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
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
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
紀錄之姓名、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有困難股東提供適當之替代措施及因不可
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
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依據「○○
股份有限
公司股東
會議事規
則」參考範
例修正
第十六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
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
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
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
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
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
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
應將股東出席權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
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
表決權數者,亦同。
第十六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
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
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將依規定
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
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
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
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
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
應將股東出席權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
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
表決權數者,亦同。
依據「○○
股份有限
公司股東
會議事規
則」參考範
例修正

36

修正後 修正前
說明
修正前
說明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
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
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
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會場秩序之維護)
(略)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
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
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
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七條(會場秩序之維護)
(略)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
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
糾察員或保全人員使其離開會場。
依據「○○
股份有限
公司股東
會議事規
則」參考範
例,酌修文
第二十一條(斷訊之處理)
(略)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
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
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
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
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
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
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
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
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
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
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
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
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
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
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辧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
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
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
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
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
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
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
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
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
第二十一條(通訊障礙及數位落差股東之
處理)
(略)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
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
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所定無須延
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
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
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
上時,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
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辧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
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
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
討論及決議。
依據「○○
股份有限
公司股東
會議事規
則」參考範
例修正

37

==> picture [454 x 6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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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 修正前 說明

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 其出席股數應計入

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 惟就該次股東會全
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
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 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
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 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
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且
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
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 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
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 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
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 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
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 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
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 發生第二項

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 如扣除以視訊方式

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 出席股份總數

仍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者 股東會仍

得繼續進行 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
行集會。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 應對於以視訊

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 提供適當

替代措施
第二十二條 (數位落差之處理) (無)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 依據「○○
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 股份有限
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 公司股東
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 會議事規
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 則」參考範
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 例修正
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二條 修正條次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109 年4 月27 日訂定 中華民國109 年4 月27 日訂定
中華民國110 年5 月06 日第一次修正 中華民國110 年5 月06 日第一次修訂 本次修正
中華民國111 年4 月28 日第二次修正 中華民國111 年4 月28 日第二次修訂 日期
中華民國112 年5 月17 日第三次修正 中華民國112 年5 月17 日第三次修訂
中華民國115 年5 月22 日第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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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AWUSHAN FARM TECHNOLOGY CO., LTD.

115 年股東常會 附錄

39

附錄一 公司章程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 第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公司英文名稱為 DAWUSHAN FARM TECHNOLOGY CO., LTD.

  •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01 A102050 作物栽培服務業 02 A401010 畜牧場經營業 03 A401020 家畜禽飼育業 04 A401040 畜牧服務業 05 C101010 屠宰業

  • 06 C103050 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 07 C104020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 08 C199030 即食餐食製造業

  • 09 C199990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10 C801110 肥料製造業 11 F101040 家畜家禽批發業 12 F101130 蔬果批發業 13 F101990 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業 14 F102170 食品什貨批發業 15 F103010 飼料批發業 16 F107050 肥料批發業 17 F201010 農產品零售業 18 F201020 畜產品零售業 19 F201990 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業 20 F202010 飼料零售業 21 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22 F207050 肥料零售業 23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24 J101030 廢棄物清除業 25 J101040 廢棄物處理業 26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屏東縣,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其設立、 變更或廢止均依董事會之決議辦理。

  • 第 四 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 第 五 條:本公司因業務需要或投資關係得對外背書保證。

  •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得視業務上之必要對外轉投資,其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有關轉 投資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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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份

  • 第 六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拾億元整,分為壹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授權 董事會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中保留新台幣伍仟萬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使用, 共計伍百萬股,每股金額新臺幣 10 元,得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分次發行之。

  • 第 七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再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 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 本公司得依公司法規定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七之一條: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辦理。

  • 第 八 條:本公司股務事項之處理,除法令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 準則」辦理。

第三章 股東會

  • 第 九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 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股東會之召集及公告程序,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規定辦理。 本公司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依公司法第二八條規定辦 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 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 第 十 條:本公司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 東會。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 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除有公司法第一七九條情形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 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 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規定,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股東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以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 議事錄分發各股東,並依照公司法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分發,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 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

  • ~

  • 第十四條:本公司設董事五 七人,其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 一,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 候選名單中選任之,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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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會得設置各類功能性委員會。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應訂定行使職權規章,經
董事會通過施行。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之職權、議事規則及其他應遵循
等事項,以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另訂之。
  • 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但主管機關得 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

  • 第十五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 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 一切事務。

第十五條之一:本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內就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 第十六條: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它重要事項,除公司法或本章程所規定由股東會決議事項外,其 餘由董事會決議之,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三條規定召集外,其餘董事會 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八條規定辦理。董事會之召集依公司法第二四條規定辦理。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書面、 傳真或電子郵件 (E-mail) 等方式為之。

  • 第十七條:董事會會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 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 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以一人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 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 第十八條: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參酌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同 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之,並得給付相當之交通費或其他津貼;惟獨立董事不參與董事 酬勞之分配。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九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 第二十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 ( ) 營業報告書 ( ) 財務報表 ( )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 第廿一條: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獲利 ( 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 應依下列比率提撥董事酬勞與員工酬勞: ( ) 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四。 ( ) 員工酬 ~

  • 勞:百分之四 十,且其中不低於獲利百分之二提撥為分派予基層員工之酬勞。但公司 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董事 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股票為之。

  • 本公司分派員工酬勞、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新股承購股 份之員工及收買股份轉讓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 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

  • 第廿一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提繳稅款及彌補累積虧損外,應先就其餘額提存百 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其餘再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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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營運需求及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就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 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前揭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依公司法第二 四條第五項規定,由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
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就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分配股
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百分之十時,得不予分配;分配股東紅
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之分派比例不低於分派股利總額之百
分之十。
  • 第廿二條: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四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分,按股 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股或現金,應由董事會擬具議案,提報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第七章 附則

第廿三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第廿四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 95 12 22 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100 03 02 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100 12 01 日 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101 03 20 日 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101 07 05 日 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101 07 15 日 第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102 02 20 日 第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104 03 20 日 第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104 07 22 日 第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106 11 01 日 第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108 06 28 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109 06 09 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110 12 30 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111 06 23 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112 05 17 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113 05 31 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114 05 20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林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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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股東會議事規則 ( 修正前 )

附錄二 股東會議事 規則(修正前)
文件編號 GM-02
制定單位 管理部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
為之。

本公司公開發行後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 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 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 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 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 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 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 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 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 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 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 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 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 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之相關規定以 1 項為限,提案超過 1 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
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
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
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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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GM-02
制定單位 管理部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
席股東會。
  •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 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 委託書送達公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 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 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 準。

  • 第五條 (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 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 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 第六條 (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 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 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 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 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 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 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 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 本公司登記。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 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知應載事項)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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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GM-02
制定單位 管理部 股東會議事規則
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 集會時之日期。

  • (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 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 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 當替代措施。

  • 第七條 (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 權時,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 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 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監察人親自出席,及各 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 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 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 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
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
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
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
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
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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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GM-02
制定單位 管理部 股東會議事規則

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
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
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
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議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 議案修正)於本公司股票興櫃後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 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 含臨時動議 ) 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
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 ( 或出席證編號 ) 及戶名, 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 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 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
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
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
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表決股數之計算、廻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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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GM-02
制定單位 管理部 股東會議事規則
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
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
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
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方式或於本公司股票興櫃後採電子方式行使其表
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
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
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
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
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
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
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
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
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
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
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
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
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
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
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
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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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GM-02
制定單位 管理部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
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
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
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
其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
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
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
會有困難股東提供適當之替代措施及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
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第十六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將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
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
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股東出席權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
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會場秩序之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
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
糾察員或保全人員使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
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

49

文件編號 GM-02
制定單位 管理部 股東會議事規則

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 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 少十五分鐘。

  • 第二十條(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 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 第二十一條(通訊障礙及數位落差股東之處理)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 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 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 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 上時,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辧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 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
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
辦理相關前置作業,且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
會。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
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
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
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仍
得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
替代措施。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 109 4 27 日訂定

中華民國 110 8 25 日第一次修訂 中華民國 111 4 28 日第二次修訂 中華民國 112 5 17 日第三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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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 修正前 )

附錄三 背書保證作業 程序(修正前)
文件編號 M-005
制定單位 管理部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第一條法規依據

本作業程序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主管機關公佈之「公 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 以下簡稱處理準則 ) 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程序之適用範圍

  • 一、本公司辦理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者,應依本作業程序規定辦理。但其他法令 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二、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擬為他人背書 或提供保證者,應依處理準則規定及本公司作業程序,訂定該子公司之背書保 證作業程序,惟若處理準則或本作業程序之規定與該子公司所在地之法令不同 時,得優先適用當地法令規定。

第三條 定義

  • 一、 本作業程序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除另有定義者外,應依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

  • 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認定之。

  • 二、本作業程序所稱之淨值,係指本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三、本作業程序所稱之公告申報,係指輸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 站。

  • 四、本作業程序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 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第四條 背書保證範圍

  • 本作業程序所稱背書保證係指下列事項:

  • 一、 融資背書保證,包括:

  • ( ) 客票貼現融資。

  • ( ) 為他公司融資之目的所為之背書或保證,包括提供動產或不動產為他公司借 款之擔保設定質權、抵押權者。

  • ( ) 為本公司融資之目的而另開立票據予非金融事業作擔保者。

  • 二、關稅背書保證,係指為本公司或他公司有關關稅事項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 三、其他背書保證,係指無法歸類列入前二款之背書或保證事項。

第五條 背書保證之對象

  • 一、 本公司得對下列公司為背書保證:

  • ( )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 ( )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51

文件編號 M-005
制定單位 管理部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 ( ) 直接及間接對本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二、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 且其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但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 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在此限。

  • 三、本公司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或因共同 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或同業間依消 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者,不受前二項規定 之限制,得為背書保證。

  • 四、前項所稱出資,係指本公司直接出資或透過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子公司出 資。

第六條 背書保證之額度

  • 一、 本公司對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九為限。

  • 二、本公司對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個別對象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 十九為限。

  • 三、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對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 分之四十九為限。

  • 四、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對單一企業背書或保證之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 分之四十九為限。

  • 五、如因業務關係從事背書保證者,除受上述限額規範外,亦不得超過最近一年度或 。

  • 當年度截至背書保證時,與本公司交易之總額 ( 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

  • 六、前述淨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載為準。

第七條 背書保證辦理程序

一、 核決權限

  • ( )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時,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為之。但為配合時效需要, 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金額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董事會追 認。

  • ( ) 依第二條規定適用本作業程序之子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事項,由該子公司 之董事會決議之。

  • ( )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子公司依第五條第 二項規定為背書保證前,並應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後始得辦理。但本公 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在此限。

  • ( ) 本公司如設置獨立董事,為他人背書保證,應充分考量個獨立董事之意 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 二、辦理背書保證時,應由經辦單位會同財務部對背書保證對象作徵信調查及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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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M-005
制定單位 管理部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評估背書保證之風險性並備有評估紀錄;評估項目包括其必要性及合理性、因業務
往來關係從事背書保證,其背書保證金額與業務往來金額是否相當、對本公司
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以及是否應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之價
值評估等。
  • 三、財務部門應就背書保證事項建立『背書保證備查簿,將承諾擔保之相關事項,詳 予登載備查,有關之票據、約定書等文件,亦應妥為保管。

  • 四、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不符本準則規定或金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畫, 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審計委員會。

  • 五、背書保證對象若為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應明定其後續相關 管控措施。

  • 六、子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台幣十元者,依前項規定計算之實收資本 -

  • 額,應以股本加計資本公積 發行溢價之合計數為之。

  • 七、對子公司背書保證之控管程序:

  • ( ) 本公司之子公司擬為他人背書保證者,應訂定「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並 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

  • ( ) 子公司應於每月十日 ( 不含 ) 以前編制上月份為他人背書保證明細表,呈閱 本公司。

  • ( ) 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 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稽核單位, 本公司稽核單位應將書面資料送交審計委員會。

  • ( ) 本公司稽核人員依年度稽核計畫至子公司進行查核時,應一併了解公司為 他人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執行情形,若發現有缺失事項應持續追蹤其改善情 形,並作成追蹤報告呈報董事長及董事會。

第八條 印鑑章使用及保管程序

  • 一、 本公司應以向經濟部申請登記之公司印章為背書保證之專用印鑑章,該印鑑章

  • 應由專責人員保管,並依公司規定之用印程序,始得用印或簽發票據。

  • 二、對國外公司為背書保證行為時,公司所出具之保證函應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 其他被授權人簽署。

  • 三、依第二條規定適用本作業程序之國外子公司,若擬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者, 則依該子公司董事會授權之人負責簽署。

第九條 資訊公開(公開發行後適用)

  • 一、 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背書保證餘額。

  • 二、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 告申報:

  • ( ) 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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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 ( )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百分之二十以上。

  • ( )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 背書保證、長期性質之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 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 ( ) 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 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四款應公告申報 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 四、本公司應評估及認列背書保證之或有損失,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背書保證 資訊,並提供簽證會計師相關資料,以供會計師採行必要查核程序,出具允當之 查核報告。

第十條 內部稽核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
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

第十一條 罰則

本公司之經理人及主辦人員違反本作業程序時,依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與員工手
冊提報考核,依其情節輕重處罰。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 一、 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核定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修正

  • 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應將其異議送各監察人 及提報股東會討論。

  • 二、本公司設置獨立董事時,應充份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 見與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 三、依第二條規定適用本作業程序之子公司,所訂定之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由該子公 司之董事會決議之,修正時亦同。

  • 四、本公司如設置審計委員會,訂定或修正本作業程序,應經審計委員全體成員二分 之一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 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 議。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第一次訂立於中華民國 109 4 27

  •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112 5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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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董事持股情形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 一、截至停止過戶日( 115 03 24 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普通股 68,345,000 股。

  • 二、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 5,467,600 股。截至停止過戶日止,本公司董事持股符 合法定規定成數。

三、持股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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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職稱 姓 名 法 人 代 表 持有股數
( % )
董事長 林鳳春
國興畜產 ( 股 ) 公司 10,740,413 15.71%
董 事 林永麗
董 事 魏尚將
德本投資 ( 股 ) 公司 1,995,000 2.92%
董 事 魏毓恆
- -

獨立董事 廖佩芬
- -

獨立董事 紀學斌
- -

獨立董事 謝健南
合 計 12,735,413 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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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本公司董事持有股數符合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 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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