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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SHEN(BEIJING) EDUCATION &TECHNOLOGY INC. — Director's Dealing 2017
Jan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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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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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7-004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总裁及副总裁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 年 12 月26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总裁及副总裁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 2016-120),公司董事长池燕明先生、董事兼总裁王辉先生及董事兼副总裁王邦文先 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计划在 未来六个月内(自2016 年12 月27 日起至2017 年6 月26 日止),根据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
2017 年1 月18 日,公司接到池燕明先生、王辉先生、王邦文先生的通知,以 上三人于2017 年1 月16 日至2017 年1 月1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 价交易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93.42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1%, 合计增持金额为1,483.0985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具体情况
|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金额(万元)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均价(元) | 增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池燕明 | 竞价交易 | 699.0465 | 439,000 | 15.924 | 0.05% |
| 王辉 | 竞价交易 | 499.5920 | 315,200 | 15.850 | 0.04% |
| 王邦文 | 竞价交易 | 284.4600 | 180,000 | 15.803 | 0.02% |
| 合计 | 1,483.0985 | 934,200 | 15.876 | 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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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增持前 | 增持前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后 | 增持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池燕明 | 147,759,629 | 16.95% | 439,000 | 148,198,629 | 17.00% |
| 王辉 | 500,000 | 0.06% | 315,200 | 815,200 | 0.09% |
| 王邦文 | 15,821,985 | 1.81% | 180,000 | 16,001,985 | 1.84% |
| 合计 | 164,081,614 | 18.82% | 934,200 | 165,015,814 | 18.93% |
三、增持目的、计划及实施情况
基于对公司在教育产业及信息安全产业布局的认可,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公司董事长池燕明先生、董事兼总裁 王辉先生及董事兼副总裁王邦文先生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自2016 年12 月27 日起 至2017 年6 月26 日止,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 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详见公司于2016 年12 月26 日 发布《关于董事长、总裁及副总裁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16-120)。
2017 年1 月16 日至2017 年1 月18 日,以上三人合计增持93.42 万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0.11%,增持金额为1,483.0985 万元,后续将严格按照计划增持本公 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将在增持股票期间及完成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 51 号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3、本次增持人承诺在下列敏感期不买卖立思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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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
-
前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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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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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
4、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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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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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 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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