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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SHEN(BEIJING) EDUCATION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ul 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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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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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1-035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细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09]96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700.00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127.0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44,572.99万元,较人 民币27,622.76万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超募资金数额为16,950.23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9月30 日出具的北京京都天华验字(2009)第06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已使用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09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决定将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 3,300.00 万元用于补充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2011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3,300.00万 元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缓解公司面临的流动资金需求压力。
(3)截止目前为止,公司未存在其他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存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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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公 司拟从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0,350.23万元中,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项目投 资、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也不存在将本次计划的 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计划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作为办公信息系统解决方案服务提供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包括文件全 生命周期管理外包服务及视音频运维管理外包服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 大,公司需不断加大在营运设备方面的投入;同时,公司的视音频解决方案业务 通常均需先期垫付部分资金,并随着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收款,随着该业务规模扩 大,对资金的需求量也不断加大。
2、日常流动资金需求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贷款合计为3,800万元,公司将闲置的人民币 4,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可减少财务费用 91万元,有利于缓解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与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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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关的创业投资或其他股权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或其他股权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也通过了此项议案。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上市公司指定媒 体上的公告。
六、专项说明
1、公司保荐机构专项意见:立思辰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使用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此外,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出具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立思辰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3、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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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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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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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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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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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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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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