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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ght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2

Mar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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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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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50 证券简称:德固特 公告编号:2022-010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 以上股东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春藤(昆山)产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常春藤”)及常 春藤(昆山)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常春藤”)计划通过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6,428,571 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6.43%)。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本次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且不低于发 行上市的发行价(若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青岛常春藤、昆山常春藤出具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来源
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285,714 4.29% 首发前限售股
常春藤(昆山)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42,857 2.14% 首发前限售股

注:青岛常春藤和昆山常春藤共同受上海常春藤投资有限公司控制,合计持

有公司 6.43%股份。

二、股东减持计划

(一)昆山常春藤减持计划

  •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 2、本次拟减持原因:提高投资流动性需要。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 2,142,857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1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大宗交易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实施。

5、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决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 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6、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昆山常春藤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 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减持特别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日,昆山常春藤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 制。

(二)青岛常春藤减持计划

  •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 2、本次拟减持原因:提高投资流动性需要。

  •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 4,285,714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4.29%。(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大宗交易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实施。

5、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决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 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6、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青岛常春藤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 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减持特别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日,青岛常春藤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 制。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青岛常春藤、昆山常春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 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 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2、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 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二)股份减持承诺

1、本企业/本人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 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 承诺。

2、减持方式:在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减 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 的方式等,且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3、减持价格:若本企业/本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 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 价(若上述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三)关联交易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 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 收费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2、本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 及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 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合法利益;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控制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 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将依法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实际损 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常春藤、昆山常春藤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况,其所持有股份已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并上市 流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昆山常春藤及青岛常春藤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的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2、昆山常春藤及青岛常春藤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昆山常春藤及青岛常春藤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 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 不确定性。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 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青岛常春藤、昆山常春藤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