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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gh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pr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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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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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细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即不包 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开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 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选委员。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公司 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组成员无需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职责、范围、重要性以及其他 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 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 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及津贴管理规定等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或方案,须报经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 会批准后实施。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下列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各项指标的完成

情况;

  • (四)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 (五) 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5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 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及内容;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电话通知的,应至少包含上述第(一)、(二)项内容,做好书面记录,并于 开会前将会议文件发送各委员。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采用通讯 表决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如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则委员在会议 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

持。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 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人姓名、代理 人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 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的指示。 委员不得做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 托。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 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 职务。

第二十一条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应当及时收集各委员的表决结果并进行统 计,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统计结果。

第二十二条 工作组成员可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议事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 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今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