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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ght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4
Jul 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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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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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50 证券简称:德固特 公告编号:2024-056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振文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 司董事、总经理刘汝刚先生,董事崔建波先生、李环玉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宋 超先生,副总经理孟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振文先生持有青岛德固特节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 80,820,0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53.7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振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青岛德沣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德沣”)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9,180,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10%。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汝刚先生、董事崔建波先生、 李环玉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宋超先生,副总经理孟龙先生,前任副总经 理刘宝江先生(已辞职)(以下简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 过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
魏振文先生、青岛德沣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337,500 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22%),其中,魏振文先生拟减持直接持股数不超过 75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0%),青岛德沣拟减持持股数不超 2,550,000 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9%)。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持股数 不超 37,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本次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且不低于发行 上市的发行价(若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振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德沣联 合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合出 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持股来源 |
|---|---|---|---|
| 魏振文 | 80,820,000 | 53.71% | 首发前限售股 |
| 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9,180,000 | 6.10% | 首发前限售股 |
|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50,000 | 0.10% | 股权激励授予 |
| 合计 | 90,150,000 | 59.91% | - |
注:青岛德沣为员工持股平台,魏振文先生为青岛德沣执行事务合伙人,故青岛德沣为魏振文 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青岛德沣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序号 | 间接持股人 姓名 |
间接持股数 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职务 |
|---|---|---|---|---|
| 1 | 魏振文 | 2,379,456 | 1.58% | 董事长 |
| 2 | 刘汝刚 | 1,792,854 | 1.19% | 总经理、董事 |
| 3 | 崔建波 | 1,344,870 | 0.89% | 董事 |
| 4 | 李环玉 | 447,984 | 0.30% | 董事 |
| 5 | 宋超 | 74,358 | 0.05%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6 | 郭俊美 | 89,964 | 0.06% | 监事 |
| 7 | 张晓 | 30,294 | 0.02% | 监事 |
| 8 | 赵淑军 | 30,294 | 0.02% | 监事 |
| 9 | 其他合伙人 | 2,989,926 | 1.99% | - |
合计
9,180,000 6.10% -
注:以上计算比例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
-
份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1 | 刘汝刚 | 董事、总经理 | 30,000 | 0.02% |
| 2 | 崔建波 | 董事 | 30,000 | 0.02% |
| 3 | 李环玉 | 董事 | 30,000 | 0.02% |
| 4 | 宋超 | 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
30,000 | 0.02% |
| 5 | 孟龙 | 副总经理 | 30,000 | 0.02% |
| 6 | 刘宝江 | 前任副总经理(已 辞职) |
30,000 | 0.02% |
| 合计 | 180,000 | 0.12% |
二、股东减持计划
(一)魏振文减持计划
-
1 、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
2 、本次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3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 750,0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0.5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4 、减持期间: 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
-
施。
5 、价格区间: 按照市场价格决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 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6 、减持方式: 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二)青岛德沣减持计划
- 1 、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2 、本次拟减持原因: 青岛德沣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是为了 满足部分员工的资金需求,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利于激励员 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3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 2,550,0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69%。(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青岛德沣间接持股股东减持计划如下:
| 序号 | 间接持股人姓名 | 拟减持股数 不超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计划减持数量占自身 通过青岛德沣间接持 股数的比例(%) |
|---|---|---|---|---|
| 1 | 魏振文 | 17,000 | 0.01% | 0.71% |
| 2 | 刘汝刚 | 330,000 | 0.22% | 18.41% |
| 3 | 崔建波 | 200,000 | 0.13% | 14.87% |
| 4 | 李环玉 | 90,000 | 0.06% | 20.09% |
| 5 | 宋超 | 18,000 | 0.01% | 24.21% |
| 6 | 郭俊美 | 22,000 | 0.01% | 24.45% |
| 7 | 张晓 | 0 | 0 | 0 |
| 8 | 赵淑军 | 7,500 | 0.00% | 24.76% |
| 9 | 其他合伙人(非董 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
1,865,500 | 1.24% | 62.39% |
| 合计 | 2,550,000 | 1.69% | - |
注:以上计算比例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4 、减持期间: 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
施。
5 、价格区间: 按照市场价格决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
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6 、减持方式: 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
1 、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
-
2 、本次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
3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 37,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
-
总股本的 0.0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拟减持股数 不超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1 | 刘汝刚 | 董事、总经理 | 7,500 | 0.00% |
| 2 | 崔建波 | 董事 | 7,500 | 0.00% |
| 3 | 李环玉 | 董事 | 7,500 | 0.00% |
| 4 | 宋超 | 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
7,500 | 0.00% |
| 5 | 孟龙 | 副总经理 | 7,500 | 0.00% |
| 合计 | 37,500 | 0.02% |
注:以上计算比例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
4 、减持期间: 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
-
施。
5 、价格区间: 按照市场价格决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 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6 、减持方式: 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魏振文先生、青岛德沣及其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 承诺方 | 承诺类 型 |
承诺内容 |
|---|---|---|
| 魏振文 | 股份限 售承诺 |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简称“锁定 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己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 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3、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 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严格遵守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规定、以及合伙企业 关于出资转让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持股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上述期限内,本 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转让,视同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上述承诺办理。 5、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
| 青岛德沣 |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简称“锁定 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己持有的股 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 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
|
| 青岛德沣合 伙人且任公 司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 |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定 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 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
| 承诺方 | 承诺类 型 |
承诺内容 |
|---|---|---|
| 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4、本人严格遵守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规定、以及合伙企业 关于出资转让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持股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上述期限内,本 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转让,按照上述承诺办理。 5、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 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
||
| 青岛德沣合 伙人且任公 司监事 |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定 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在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公司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4、本人严格遵守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规定、以及合伙企业 关于出资转让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持股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上述期限内,本 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转让,按照上述承诺办理。 5、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 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
|
| 魏振文 | 股份减 持承诺 |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 定承诺。 2、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 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3、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如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
| 青岛德沣 | 1、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按 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 3、本企业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调整)。 4、本企业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
|
| 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 |
股份减 持承诺 |
1、本人作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监 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股票锁定承诺。 2、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 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3、如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
| 承诺方 | 承诺类 型 |
承诺内容 |
|---|---|---|
| 应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振文先生、青岛德沣及其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魏振文先生、 青岛德沣及其合伙人所持有股份已于 2024 年 3 月 4 日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并上市 流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权激励授予所持有股份已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魏振文先生、青岛德沣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行 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 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振文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 减持的实施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魏振文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青 岛德沣对其所持公司股份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魏振文先生、青岛德沣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结合市 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
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
1、魏振文先生、青岛德沣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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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