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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ght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1
Feb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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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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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魏振文,现任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公 司")董事长职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并通过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现就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及转让事宜,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简称 "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己持有 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讲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3、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 《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严格遵守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规定、以及合 伙企业关于出资转让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持股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期 限内,本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转让,视同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上述承 诺办理。
$7 - 4 - 1 - 1$
5、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
魏振文
签署日期:2020年 b 月 / 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刘汝刚, 现任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德固特" 或"公司")董事、总经理。本人通过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股份,现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及转让事宜,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 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 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
4、本人严格遵守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规定、以及合 伙企业关于出资转让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持股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期 限内,本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转让,按照上述承诺办理。
5、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 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
$7 - 4 - 1 - 4$
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刘汝刚
签署日期: 2020 年 6 月 / 5 日
$\sim$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崔建波, 现任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德固特" 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人通过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 司股份, 现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及转让事宜, 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 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 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
4、本人严格遵守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规定、以及合 伙企业关于出资转让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持股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上述期 限内,本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转让,按照上述承诺办理。
5、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 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
$7 - 4 - 1 - 7$
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崔建波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 15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李环玉, 现任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德固特" 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人通过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 司股份, 现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及转让事宜, 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 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 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
4、本人严格遵守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规定、以及合 伙企业关于出资转让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持股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期 限内,本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转让,按照上述承诺办理。
5、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 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
$7 - 4 - 1 - 10$
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forall$ dn J.
李环玉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15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李优先, 现任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德固特" 或"公司")财务总监。本人通过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现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及转让事宜, 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 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 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
4、本人严格遵守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规定、以及合 伙企业关于出资转让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持股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期 限内,本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转让,按照上述承诺办理。
5、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 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
$7 - 4 - 1 - 13$
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李优先
签署日期: 2020 年 6月 15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郭俊美, 现任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德固特" 或"公司") 监事会主席。本人通过青岛德注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股 份,现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及转让事宜,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 "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公司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4、本人严格遵守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规定、以及合 伙企业关于出资转让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持股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期 限内,本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转让,按照上述承诺办理。
5、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 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 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本承诺函的签署页)
$7 - 4 - 1 - 16$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overrightarrow{i}$ 中没
郭俊美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 15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张晓,现任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德固特"或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本人通过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 份, 现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及转让事宜, 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 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 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公司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4、本人严格遵守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规定、以及合 伙企业关于出资转让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持股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期 限内,本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转让,按照上述承诺办理。
5、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 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 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本承诺函的签署页)
$7 - 4 - 1 - 18$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铁胶
张晓
签署日期: 2020年 易月 戊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赵淑军, 现任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德固特" 或"公司")监事。本人通过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现 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及转让事宜,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 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 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公司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4、本人严格遵守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规定、以及合 伙企业关于出资转让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持股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期 限内,本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转让,按照上述承诺办理。
5、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 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 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本承诺函的签署页)
$7 - 4 - 1 - 20$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机像军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15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持有青岛德固 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股份的股东和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现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及转让事官, 特此作 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简称 "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己 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 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 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 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签署日期:2200年 6月 / 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持有青 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股份的股东, 现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及转让事宜,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 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 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 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020年 b 月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常春藤(昆山)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持 有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股份的 股东,现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及转让事宜,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 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 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 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青岛清控金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持有青 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股东,现就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及转让事宜,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 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 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签署日期: 2020年 b 月 / J 日

g)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青岛高创清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持 有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股东,现就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及转让事宜,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 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 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 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15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上海青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持有青 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股份的股东, 现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及转让事宜,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 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 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 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 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上海青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H\Box$ 蝉 小乞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 広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持有青岛德固特节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股份的股东,现就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及转让事宜,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 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 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 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签署日期:2020年 6月15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魏锋,作为持有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股份的股东,现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及转让事宜,特此作 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 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 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 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 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魏锋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 八日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魏振文(以下简称"本人")作为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现就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 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股票锁定承诺。
2、本人减持时, 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 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3、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如本人所持公司的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
$\frac{2}{1}$
魏振文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 片日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董事、总经理,现 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董事、总经理, 按照法律法规及 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 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3、如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24W$ 刘汝刚
签署日期: 2020 年 6月 15日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现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按照法律法规 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 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3、如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p.p
| L2
崔建波
签署日期: 2020 年 6月 15日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现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按照法律法规 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 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3、如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Edn g.
李环玉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15日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财务总监,现就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财务总监,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 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股票锁定承诺。
2、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 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3、如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mathcal{L}_{\mathcal{L}}$
李优先
签署日期: 2020 年 6月15 日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监事会主席,现 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监事会主席,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 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股票锁定承诺。
2、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 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3、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市
郭俊美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15日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职工代表监事,现 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职工代表监事, 按照法律法规及 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 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3、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好版 张 晓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 15日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监事,现就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监事,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 锁定承诺。
2、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 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3、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水 赵淑军
签署日期: 2020 年 6月 15日
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 业")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现就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 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
3、本企业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本企业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函》的签署页)
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中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0年 6月 4日
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以下简 称"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 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 定承诺。
2、减持方式: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 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 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3、减持价格: 若本企业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 减持 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 (若上述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47$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15日
常春藤(昆山)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常春藤(昆山) 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现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 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 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 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 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3、减持价格: 若本企业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 减持 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 (若上述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常春藤(昆山)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持股意向及 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青岛清控金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青岛清控金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现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 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 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 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 且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3、减持价格: 若本企业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 减持 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 (若上述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清控金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签署日期:2020年 6月 占日
青岛高创清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青岛高创清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现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 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 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 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 且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3、减持价格: 若本企业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 减持 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 (若上述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高创清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15日
上海青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海青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 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现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 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 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 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 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3、减持价格: 若本企业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 减持 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 (若上述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青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上海青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ー
5m2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0年 6月 15日
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 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现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 明并承诺如下:
1、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 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 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
3、本企业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函》的签署页)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 15日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现就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 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 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且 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3、减持价格: 若本企业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 减持 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 (若上述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魏锋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 八日
关于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 因招股说明书或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认定 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之日起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并在上述事实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若本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 回购数量将相 应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 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若招股说明书或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 决, 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 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本承诺的签署页)
$7 - 4 - 1 - 70$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承诺》的签署页)

签署日期:2020年 6月15日

关于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 特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或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将促使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认定 公司存在上述事实之日起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促使公司在上述事实认定之日 起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促使公司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前提下, 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若公司股票有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回购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购回价格 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购回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 息后的价格。
3、若招股说明书或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 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 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为本承诺的签署页)
$7 - 4 - 1 - 72$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承诺》的签署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
$7/7$
魏振文
签署日期: 220年 6月 15日
关于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 下声明与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 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 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承诺》的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孟继安

崔建波
李环玉
于培友
全体监事签名:
郭俊美

赵淑军
除董事、监事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李优先
$\frac{v}{\sqrt{n}}$ 孟 龙.
$\partial$ 刘宝江

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
本人作为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就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及关联方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 允定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 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 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 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审议涉及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 切实遵守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严格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 度,确保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将促使本人控制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违 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 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在本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 上述承诺持续有效日不可撤销。
(本页无正文,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的签署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
最极大
魏振文
签署日期220年6月八日
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
本人作为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减少并规范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特此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减少 或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 保证 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审议涉及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 切实遵守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的关联交易 的决策制度, 确保不损害公司的利益; 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 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3、本人将促使本人控制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违 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 全部责任, 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在本人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本页无正文,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的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overline{+}$ 岩 t ٥ 李环玉
全体监事签名:
郭
张的 晓
赵淑军
培友
除董事、监事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李优先
$\overline{\mathscr{L}}$ 孟 宝江 青岛德固特节 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 $\mathcal{F} \boxplus$
$7 - 4 - 1 - 79$
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
本企业就减少并规范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特此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 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 收费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2、本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审议涉 及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 切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 时的回避程序: 严格遵守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 确保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合法利益: 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控制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 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将依法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实际损 失。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 的签署页)

九根文
签署日期2020年 6月八日
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
本企业就减少并规范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特此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在讲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 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 收费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2、本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审议涉 及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 切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 时的回避程序: 严格遵守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 确保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合法利益: 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控制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 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将依法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实际损 失。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承诺函》的签署页)
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0年6月八日
常春藤(昆山)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
本企业就减少并规范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特此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 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 收费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2、本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审议涉 及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 切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 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合法利益: 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控制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 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将依法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实际损 失。
(本页无正文,为《常春藤(昆山)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少并规范关联 交易承诺函》的签署页)

青岛清控金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
本企业就减少并规范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特此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在讲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 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 收费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2、本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 及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 切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 时的回避程序: 严格遵守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 确保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合法利益: 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控制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 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将依法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实际损 失。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清控金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少并规范关联交 易承诺函》的签署页)

签署日期2020年 6月戊日

青岛高创清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
本企业就减少并规范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在讲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 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 收费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2、本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审议涉 及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 切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 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合法利益: 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控制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 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将依法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实际损 失。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高创清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减少并规范关 联交易承诺函》的签署页)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固特")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现郑重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占用德固特资 金的情况。
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 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德固特资金或其他资产,不损害德固特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德固特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愿意 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德固特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 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签署页)
承诺人: )
魏振文 (签字) - 是《税子
2020年 6月15日
关于因欺诈发行导致的回购和赔偿承诺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作出如下声 明与承诺:
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 $\overline{\phantom{a}}$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overline{\phantom{a}}$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权 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 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则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 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 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 案为准, 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四、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 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 该等规定。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7 - 4 - 1 - 92$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因欺诈发行导致的回购和赔偿承诺》的签署页)

2020年 6月15日
关于因欺诈发行导致的回购和赔偿承诺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固特"或"发行人")拟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德固特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如下:
本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 $\overline{\phantom{a}}$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equiv$ .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 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 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
$\equiv$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德固特存在不符合发行上 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则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德固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 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 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 依 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 确定。
四、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 该等规定。
(以下无正文, 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因欺诈发行导致的回购和赔偿承诺》的签署页)
承诺人:
魏振文(签字): Á
2020年 6月15日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公司制定的《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德固特节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草案)》(上市后适用)分别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了明 确规定,并制定了《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对利润分 配政策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 将严格遵守《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 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按照《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履行分红义务。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保护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的签署页)

签署日期: 2020 年 6月 5日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 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将严格依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 户集中管理。公司上市后将在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还将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的作用,公司如有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或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等事项, 将提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2、加大现有业务发展力度,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规模
为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公司将充分利用目前良好的市场环境, 继续加 大现有业务拓展力度, 进一步开拓市场, 并合理控制各项成本开销, 从而努力提 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水平,争取在公司募投项目实现预期效益之前,努力 降低由本次发行导致投资者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讲度, 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墓集资金将用于节能装各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 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 规模、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并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 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到运营状态并实现预期效益。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7 - 4 - 1 - 98$
公司拟定并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规定 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另外,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 出制度性安排,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拟定了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公司 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的签署页)

签署日期: 220年 6月 15日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鉴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特作出如下承诺:
-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公司利益。
-
-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 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得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讲行约束。
-
-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 承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
- 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 本人承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 全力促使公司 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并 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
-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日本人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 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 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为本承诺的签署页)
$\sim$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的签署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
$\frac{2}{\tau}$
魏振文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15日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鉴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如下 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 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全力支持和配合公司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 为, 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讨论或拟定关于约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 制度和规定。同时,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上市公司规定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 的规定或要求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 使之更符合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后,若公司内部相关规定或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 积极推进公司制定新的内部规定或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或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并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 等承诺,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承诺:
(1)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或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7 - 4 - 1 - 104$
(2) 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人所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的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名:
魏振文

陈 丹
多岩 王
崔建波
$\mathcal{D}_{\mathcal{M}}$ ) 李环玉
Ehy 孟继安
于培友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1」三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的签字页)
除董事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Boto
$2|312$
李优先
孟龙
刘宝江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 1日
关于稳定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 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及相 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股价预案, 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启动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 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一旦出现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最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 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 进行调整,下同)时,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及相关主体应当开始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并应 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停止条件: (1) 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是实施前,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 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3) 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 金额己达到上限。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 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时, 将依次开展公司自愿回购, 控股股 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工作以稳定公司股价, 增 持或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出现需稳定股价的情形时, 必须履行所
承诺的增持义务, 在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 可选择自愿增持。如该等方案、措 施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 则控股股东以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予以支持。
1、由公司回购股票
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 则公司可自愿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 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1%:
B、如公司单次回购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公司 继续进行回购, 12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2%。
2、控股股东增持
在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回购股票或者公司回购股票措施完成后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仍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 股票:
(1)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 票进行增持:
(2)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 金分红金额的 50%:
$7 - 4 - 1 - 109$
(3) 如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后, 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 则控股股东继续进行增持, 12 个月内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金额不高于上一年度 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控股股东12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达到其上一年度从公 司取得的分红金额后,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时, 则启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
(2)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其单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 酬总和的30%,如单次增持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该 等人员继续进行增持,12 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上年度自 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60%;
(3) 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时, 则公司可自愿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2)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是否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 会决议,如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如回购还需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 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 并向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7 - 4 - 1 - 110$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 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 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 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 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 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 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 东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拟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满足时, 如公司未采取《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内容规定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 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并 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尽可 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本人将暂停公司处领取 薪酬、股东分红或津贴,同时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 人按《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 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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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关于稳定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之 签字盖章页)

2020年 6月5日
声明与承诺函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发行人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在此确认并承诺如下:
1、己了解并知悉《关于稳定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 的全部内容;
2、愿意遵守和执行《关于稳定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 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为本承诺函的签署页)
$\widehat{\mathcal{G}}$
(本页无正文,为《声明与承诺函》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声明与承诺函》的签署页)

签署日期:2020年 6月 5日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签署日期:2020年 6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声明与承诺函》的签署页)
除董事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李优先
$\frac{7}{10}$ 孟龙
医12 刘宝江
签署日期:2020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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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够切实履 行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保护广大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承诺如下:
公司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 督。
如公司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公司将采取以下 措施:
-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将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处罚;
-
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 以及增发股份、发行 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 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
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资者讲行赔偿。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违反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的签署页)

签署日期: 2020 年 6月 八日

关于违反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保证将 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出具的一系列承诺,并 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将在 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将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违反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的签署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
$H + Z$
魏振文
签署日期: 2020 年 6月 心日
关于违反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 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出具的一系列承诺,并承诺严 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 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将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违反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的签署页)

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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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出具的一系列承诺,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 施:
1、如果本企业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将在 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将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违反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的签署页)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 15日
关于违反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出具的一系列承诺,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 施:
1、如果本企业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将在 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将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违反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的签署页)
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SPD 相正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 片日
关于违反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出具的一系列承诺,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 施:
1、如果本企业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将在 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将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违反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的签署页)

签署日期: 2020 年 b 月 / 日

关于违反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出具的一系列承诺,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 施:
1、如果本企业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将在 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将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违反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的签署页)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5日
关于违反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出具的一系列承诺,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 斾.
1、如果本企业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将在 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违反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的签署页)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 15日
关于违反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出具的一系列承诺,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 施:
1、如果本企业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将在 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将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违反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的签署页)
环 上海青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Fansiz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 15日
关于违反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出具的一系列承诺,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 商.
1、如果本企业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将在 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将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违反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的签署页)
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020年 6月 广日
关于违反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出具的一系列承诺,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 施:
1、如果本人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 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将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违反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魏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