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Dorigh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y 7, 2025

55913_rns_2025-05-07_c7805129-842a-4237-bf0e-b5883f36d44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950 证券简称:德固特 公告编号:2025-033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5 月 6 日;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71 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47.00 万股;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0.00 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7.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02 元/股。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6 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7.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其中,向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0.00 万股, 向符合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7.00 万股,授予价格均为 8.0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3、授予价格:8.02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两部分。具体分配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概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
出权益数量的比
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宋超 董事、总经理 100.00 28.74% 0.66%
高琳琳 董事、副总经理、董
秘兼财务总监
50.00 14.37% 0.33%
孟龙 副总经理 50.00 14.37% 0.33%
合计 200.00 57.47% 1.33%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概况

职务 获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
出权益数量的比
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69人) 148.00 42.53% 0.98%
合计 148.00 42.53% 0.9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 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 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 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 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 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 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其需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 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 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 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 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营业收入(A 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归属期
以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的算
术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35.00%
以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的算
术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3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归属期
以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的算
术平均值为基数,2025-2026年两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00%
以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的算
术平均值为基数,2025-2026年两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归属期
以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的算
术平均值为基数,2025-2027年三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35.00%
以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的算
术平均值为基数,2025-2027年三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00%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M
A≥Am M=100%
Am>A>An M=A/Am
A=An M=80%
A<An M=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2025-2026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5 年营业收入/(2022 年营业收入+2023 年营业收入+2024 年营业收入)/3]-1+[2026 年营业收入/(2022 年营业收入+2023 年营业收 入+2024 年营业收入)/3]-1;

3、2025-2027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5 年营业收入/(2022 年营业收入+2023 年营业收入+2024 年营业收入)/3]-1+[2026 年营业收入/(2022 年营业收入+2023 年营业收 入+2024 年营业收入)/3]-1+[2027 年营业收入/(2022 年营业收入+2023 年营业收入+2024 年 营业收入)/3]-1。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所有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 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 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分为“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A(优秀) B(合格) C(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N)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到触发值及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 年 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4、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2 人调整为 71 人,拟授予权益 数量由 348.00 万股调整为 347.00 万股,即拟向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00 万股,向符合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共计 147.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 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况,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6 日作为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0.00 万股,向符合条 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7.00 万股,授予价格均为 8.02 元/ 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1、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 年 5 月 6 日

  •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02 元

  • /股。

5、授予人员及数量情况:向 71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347.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其中,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0.00 万股,向 68 名激励对 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7.00 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
出权益数量的比
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宋超 董事、总经理 100.00 28.82% 0.66%
高琳琳 董事、副总经理、董
秘兼财务总监
50.00 14.41% 0.33%
孟龙 副总经理 50.00 14.41% 0.33%
合计 200.00 57.64% 1.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职务 获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
出权益数量的比
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68人) 147.00 42.36% 0.98%
合计 147.00 42.36% 0.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 6、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披露至今,公司尚未实施过权益分派,故不 涉及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参数的调整。

  • 7、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将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确 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 限售/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营性损益中 列支。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 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6 日,将根据 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按照公司授予日的收盘数据计算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权益工具费用总额为 1,548.00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 在经营性损益列支。因此 2025 年-2028 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2026 2027 2028
1,548.00 586.95 645.00 251.55 64.50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按照公司授予日的收盘数据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权益工具费用总额为 1,174.68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 营性损益列支。因此 2025 年-2028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2026 2027 2028
1,174.68 442.61 488.93 193.26 49.88

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结果并不代表最 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 结果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 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 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 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71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 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0.00 万股及向符合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7.00 万股, 授予价格均为 8.02 元/股。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 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 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 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 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