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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gh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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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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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50 证券简称:德固特 公告编号:2021-001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5 号)同意注册,青岛德固特节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41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10,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4,560,094.2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689,905.71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JNAA400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胶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 州市支行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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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元)
募集资金
用途
1 青岛德固特
节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胶州分行
37150199770600004240 110,903,700.00 节能装备
生产线技
术改造项
2 青岛德固特
节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
分行
522070100100344616 35,343,600.00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3 青岛德固特
节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胶州市支行
38140101040068600 44,977,700.00 补充营运
资金
合 计 191,225,000.00

注:(1)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代为签署,实际本协议由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为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689,905.71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为 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括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 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分别与三家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 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支行) (以下合称“乙方”)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节能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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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王珏、朱元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单一银行专户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各家银行具体执行金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 行 2218.07 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706.87 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胶州市支行 588.85 万元),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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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1JNAA40009)

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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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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