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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guan Mentech Optical & Magnetic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Jul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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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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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 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 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 发言。

第六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 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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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 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投资者关系顾问;

  • (四)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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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年度报告说明会;

(三)股东大会;

(四)公司网站;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现场参观;

(九)分析师会议;

(十)路演;

(十一)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 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二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第十三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的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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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 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 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及传真机,咨询电话由专人负责, 保证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子信箱,对于投资者的电子邮件, 公司设有专人接收查阅,并及时回复;对投资者对公司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 方面的合理意见、建议归类整理并及时反馈给董事会及相关领导。

第十七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 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 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 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第十八条 投资者与公司直接沟通的,应出具所在单位证明或身份证等资 料,并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投资者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 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 诺书。投资者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第十九条 公司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由董事会秘书协调,负责 安排路演。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承办投 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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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 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 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 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 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机制。董事会办 公室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 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 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归口对接。

第二十五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可以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 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以举行专门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 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 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 互动易网站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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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与此前已经刊载的演示 文稿和文档内容基本相同的,可以不再重复上传,但应当在本次刊载的《投资者 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 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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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承 诺 书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 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 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 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 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三)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 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四)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五)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活动,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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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 (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 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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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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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编号: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
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
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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