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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GUAN DEVELOPMENT (HOLDING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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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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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控股、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东莞控股《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 状况,按时出席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 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0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担任任何职务,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我们均严格遵守证券交易的相 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的要求,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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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会前认真查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议中积 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正面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 参会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 |
| 陈玉罡 | 8 | 1 | 7 | 0 | 0 | 否 |
| 江 伟 | 8 | 1 | 7 | 0 | 0 | 否 |
| 刘 恒 | 8 | 1 | 7 | 0 | 0 | 否 |
| 徐维军 | 8 | 1 | 7 | 0 | 0 | 否 |
|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3 |
2、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 态度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讨论的事项提供独立的判断、知 识和经验。通过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我们对公司高管提名、董监高年 度薪酬、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建设、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提出意见与 建议,有效的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实地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0年,我们通过实地考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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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在资产经营、资本运营及具体投资项目的运 营环境与经营表现,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对董事会会议所需的相关材料在会前认真审阅,对公司的规范运 行进行督促,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 们正常履职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对董事会及相关会议的各项议案的调 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的其他情况和资料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在报告期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 时间 | 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内容 | 意见类型 |
|---|---|---|---|
| 2020.3.17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对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对公司前期会计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19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对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对公司调整下属融资租赁公司关联交易项目方案的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 2020.7.16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 |
对《关于公司撤回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8.6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 |
关于2020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10.22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 |
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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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进行了认真 的查验,对涉及利润分配、会计调整、关联交易、聘任高管等事项均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1、利润分配情况
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 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 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吻合,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与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前期会计更正及追溯调整
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对前期差错的调整更 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 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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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前期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差错更 正事项。
3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下属融资 租赁公司关联交易项目方案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相 关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 、聘任高管
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关于公司副总裁的提名 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核,姜海波先生、叶子龙先生具备履行 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 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所作出的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 司运营情况正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均履行相关程序。独立董事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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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在董事会议 案的表决中提出过弃权或反对意见。
2021 年,我们仍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精神,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 规则的规定,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 的沟通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 极贡献。
独立董事:陈玉罡
江 伟
刘 恒
徐维军
2021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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