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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GUAN DEVELOPMENT (HOLDING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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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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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汇总:

  • 1、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P 2)
  •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P 3)
  • 3、独立董事关于再次延长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P 4)

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

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相关规定的 文件精神,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所提供及我们所能取得的资料,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现公司为股 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未发现公司存在资金被违规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没有 损害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非、江伟、陈玉罡

2017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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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李非、江伟、陈玉罡 2017 年 8 月 22 日

独立董事关于再次延长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 拟提交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再次延长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 期限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公司延长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限,有利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推进,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再次延长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此次延长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 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 期限,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上述议 案所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非、江伟、陈玉罡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