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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GUAN DEVELOPMENT (HOLDING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ug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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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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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8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下称,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中,表现出良 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 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 为 55 万元人民币(包括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 1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审计业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为 23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21 人;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 5.3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09,53 5.19 万元,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收费总额 41,725.72 万元;2020 年 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376 家,审计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 年末,大华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为 405.91 万元,职业责 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 4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轩菲,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

  • 2 -

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4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香婷,2017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 所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2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事 务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能够在执行本公司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55 万元,包括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审计费用是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 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 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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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 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业 务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 控制审计专业胜任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 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 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 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事务所具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在 2020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 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担任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并将《关 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 议。

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具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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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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