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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guan Chitwing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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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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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 ” “ ” “ ”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捷荣技术 、 发行人 或 公司 )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 “ 本次发行 ” )的申请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 “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7]268 号文 核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 东方花旗 ” 或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 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将于 2017 年 3 月 8 日( T 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深 交所 ” )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 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54 元 / 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7 年 3 月 8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3 月 8 日 (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 13:00-15:00 。
2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 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 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 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
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 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 T+2 日) 16:00 前,按照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3 月 10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 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 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 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7 年 2 月 28 日( T-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登载于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 “ 重大事项提 示 ” 及 “ 风险因素 ” 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 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 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四)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 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 6.54 元 / 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
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 “ 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 ) ” ,截止 2017 年 3 月 2 日( T-4 日),中证指数 发布的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6.03 倍。
本次发行价格 6.54 元 / 股对应的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 为 22.99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 率均值。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 出投资决策。
2 、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 、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 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 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 、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 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入资金额为 34,225.00 万元。按 本次发行价格 6.54 元 / 股,发行 6,000 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9,2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015.0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4,225.00 万元。 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 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 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 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
- 1 、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 4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
5 、中国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 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 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十一)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