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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FENG AUTOMOBILE CO.,LTD. M&A Activity 2003

Dec 25,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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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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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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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关于控股股东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的公告

**2003-12-26 05:36   


证券代码:600006   股票简称:东风汽车    编号:临2003-33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股份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经贸委《关于东风汽车公司与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战略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国经贸产业〖2003〗114号)和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日产签署的《合资经营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合同》,我公司控股股东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投资")与日产合资成立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有限"),双方各出资人民币83.5亿元,分别持有东风有限50%的股权。其中东风投资以其(1)汽车、汽车零部件及装备等核心业务相关部分的资产及(2)拥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包括东风汽车的股份)和(3)经审计进入合资范围企业的2002年度净利润作为出资,日产以等额美元现金作为出资。

东风投资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将其现持有的东风汽车国有法人股70,000万股转让给东风有限,作为其对东风有限的注册资本出资。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XYZH/V103026),东风投资对东风有限的出资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90043.98万元。与东风投资应出资额人民币83.5亿元的差额,以现金方式补足。其中,东风投资持有的东风汽车的股份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05,545万元,占东风投资出资额的48.57%。

本次股份转让前,东风投资是东风汽车第一大股东,持有东风汽车国有法人股70,000万股,占东风汽车已发行股份的70%;本次股份转让后,东风投资不再直接持有东风汽车的股份,但是东风投资与日产通过东风有限均将间接持有东风汽车相等的股份35,000万股,各占东风汽车已发行股份的35%。

该股份转让尚需在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在获得国资委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行为的批准和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进行。

此次国有股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100,000万股。其中,东风有限持有7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余30%为社会流通股。

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未持有及没有买卖东风汽车已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

本次转让的这部分股份无质押、冻结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26日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风汽车

股票代码:    600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北街8号

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747号

联系电话:    027-84285212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03年12月22日

特别提示

一、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 本次持股变动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在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有关国有法人股转让后方可进行。本次持股变动尚须中国证监会豁免受让方的要约收购义务;

五、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本公司  指  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日产       指  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

受让方      指  本公司与日产合资设立的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     指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   指  转让方以其持有的东风汽车70,000万股国有法人

股作为其对受让方的注册资本出资,转让给受让

方;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关于协议转让东风汽车

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股70,000万股的协议书》;

本报告书     指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苗圩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北街8号

注册资本:        1,076,310万元

股东:          东风汽车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

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4201141160252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  73087013-9

国税登记号:       420301730870139

地税登记号:       11010555052000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        国有

经营范围:        汽车工业投资;汽车(含自产小轿车)及汽车零

部件、金属机械、铸锻件、启动电机、粉末冶金、

工具和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组织本

公司直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国家有专项规

定的按规定办理;电力、煤气生产、供应和销售;

对汽车运输、工程建筑实施组织管理;房地产开

发;与本公司经营项目有关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信息服务和售后服务。

经营期限:        永久存在

联系电话:        027-84285212 84285296

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747号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注释:

"东风" 指 东风汽车公司

"华融" 指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达" 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东方" 指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开行" 指 国家开发银行

"长城" 指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姓名    国籍  居住地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是否取得他国

或地区居留权

苗 圩  中国  中国  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否

刘立宪  中国  中国  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    否

徐 平  中国  中国  董事会董事         否

刘章民  中国  中国  董事会董事、执行副总经理  否

孙宏俊  中国  中国  董事会董事         否

陈世煌  中国  中国  董事会董事         否

顾林生  中国  中国  董事会董事         否

高明祥  中国  中国  董事会董事         否

李开万  中国  中国  董事会董事         否

陈延庆  中国  中国  董事会董事         否

沈忠文  中国  中国  董事会董事         否

林 放  中国  中国  董事会董事         否

四、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还持有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东风科技、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0081)国有法人股18,090万股,占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本次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转让方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将其现持有的东风汽车国有法人股70,000万股转让给受让方,作为其对受让方的注册资本出资。受让方是转让方和日产合资设立的子公司。转让方持有受让方50%的股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通过受让方间接持有东风汽车35%的股份。

该股份转让尚需在报送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在获得国资委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行为的批准和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进行。

二、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2. 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东风汽车国有法人股70,000万股,占东风汽车已发行股份的70%。

3. 转让方式及对价: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东风汽车70,000万股国有法人股作为其对受让方注册资本出资的一部分,并由此取得与之相对应的受让方的部分股权。受让方无需以其他任何方式向转让方支付任何形式的对价。

4. 定价依据: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0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XYZH/V103026),本次东风投资持有的东风汽车股份价值评估是把东风汽车的资产和相关负债作为一个整体,采用收益现值法,从收益的角度出发,按特定的折现系数评估出东风汽车的股权价值。经评估,东风投资持有的东风汽车70,000万股国有法人股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05,545万元;上述资产评估已经完成,并于2003年12月10日获国资委批准备案。

5.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12月22日。

6.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股份转让协议》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次股权转让须经国资委批准和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进行。

三、 本次股份转让的附加特殊条件及补充协议

本股份转让没有附加任何特殊条件。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也不存在补充协议或其他有关股权行使的安排或就转让方持有、控制的该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份的安排。

四、 权利限制情况

转让方持有的东风汽车70,000万股国有法人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1. 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转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下列情况:未清偿其对东风汽车的负债、未解除东风汽车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东风汽车利益的其他情形。

2. 本次股份转让前,转让方是东风汽车第一大股东,持有东风汽车国有法人股70,000万股,占东风汽车已发行股份的70%;本次股份转让后,转让方不再直接持有东风汽车的股份,但是转让方与日产通过受让方均将间接持有东风汽车相等的股份35,000万股,各占东风汽车已发行股份的35%。

3. 由于受让方是转让方与日产合资设立的子公司,因此,在本次股份转让前,转让方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有合理的了解。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无买卖东风汽车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信息披露情况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见附件)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 《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70,000万股的协议书》;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附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圩

签署日期:2003 年12月22日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名称: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风汽车

股票代码:    600006

收购人: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百业路29号

通讯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路1号

联系电话:    0719-8201255

签署日期: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特别提示

一、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写;

二、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所持有、控制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且不违反收购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亦不与之相冲突;

五、 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本次收购尚需在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在获得国资委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行为的批准后方可进行。收购人尚须就本次收购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第一节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收购人、受让方、本公司  指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投资        指  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日产          指  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

东风汽车        指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接受东风投资以其持有的东风汽车

70,000万股国有法人股作为其对收购人的

注册资本出资;

收购协议        指  收购人与东风投资签署的《关于协议转让

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东风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70,000万股的

协议书》;

本报告书        指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贸委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苗圩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百业路29号

注册资本:      1,670,000万元

出资构成:      根据经贸委《关于东风汽车公司与日产自动车株式

会社战略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国经贸产业             〖2003〗114号)和东风投资与日产签署的《合资经

营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合同》,东风投资与日产各对我

公司出资人民币83.5亿元,双方各持有本公司50%的

股权。其中东风投资以其(1)汽车、汽车零部件及装

备等核心业务相关部分的资产及(2)拥有的部分子

公司股权(包括东风汽车的股份)和(3)经审计进入

合资范围企业的2002年度净利润作为出资,日产以

等额美元现金作为出资。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风汽车工业

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XYZH/V103026),

东风投资对本公司的出资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790043.98万元。与东风投资应出资额人民币83.5亿

元的差额,以现金方式补足。其中,东风投资持有的

东风汽车的股份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05,545万

元,占东风投资对本公司出资额的48.57%。

上述东风投资出资资产评估结果已于2003年12月

10日经国资委批准备案。

股东:        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企合国字第000988号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4769461-0

国税登记号:     武经国税420101747694610

地税登记号:     武字42015274769461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范围:      乘用车和商用车及零部件、铸锻件、粉末冶金产品、

机电设备、工具和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对工程建筑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与合资公司经营项

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

和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其他服务贸易(含保险代

理、旧车置换、金融服务)等。

经营期限:      2003年5月20日----2053年5月19日

联系电话:      0719-8201255

通讯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路1号

二、 收购人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注释:

"东风" 指 东风汽车公司

"华融" 指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达" 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东方" 指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开行" 指 国家开发银行

"长城" 指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三、 收购人自2003年5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 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五、 收购人的股东基本情况

收购人是由东风投资与日产经中国政府批准合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东风投资和日产分别持有收购人50%的股权。收购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 东风投资

东风投资的前身是由东风汽车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以债转股方式设立的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于2003年3月26日在湖北省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更名为"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即东风投资。2003年9月26日东风投资变更注册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北街8号。

目前,东风投资依法持有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注册号为4201141160252(2-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东风投资注册资本为 1,076,310万元,公司住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北街8号,法定代表人为苗圩,经营范围为:汽车工业投资;汽车(含自产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金属机械、铸金锻件、启动电机、粉末冶金、工具和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组织管理本公司直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电力、煤气的生产、供应和销售;对汽车运输、工程建筑实施组织管理;房地产开发;与本公司经营项目有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售后服务 。

(二) 日产

日产成立于1933年12月26日,是一家以汽车为主要产品的跨国公司。目前,日产总部设在日本东京,下属有20家分公司,分别设立于16个国家,主要分布在日本本土,北美和欧洲。日产业务范围遍及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也是当今世界10大主要的汽车生产商之一。

日产的法定地址:日本神奈川县横滨市神奈川区宝町2番地。

日产的经营范围为:

a. 汽车、工业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和他们的配套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租赁和维修;

b. 内燃机及其他动力机械和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和修理;

c. 船舶及船用发动机的开发、生产、销售和修理;

d. 机床、冲压机械、铸造和锻造机械、装配机械和设备、工装夹具、模具及测量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e. 各种燃油、润滑油及其他油品的生产和销售;

f. 上述各种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信息服务;

g. 房地产开发和经纪代理、停车场经营;

h. 其他还有:土木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物流运输服务;文化、教育和卫生设施的运营;宾馆餐饮;体育俱乐部经营;印刷;非人寿保险经营和人寿保险代理等。

截止2002年3月31日,日产资本金为4,966亿日元,股票发行总额为60亿股,普通流通股数为3,977,296,210股,股东数量为116,055个,股票上市交易所为: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大阪证券交易所、名古屋证券交易所、福冈证券交易所和扎幌证券交易所;美国那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日产的审计机构为日本世纪太田昭和会计师事务所。日产的10大股东及其所占股份比例如表1所列。

表1 日产汽车公司10大股东一览表

名    称            股份比例%

法国雷诺汽车公司(截止2003年3月31日)  44.4

美国华尔街银行和信托公司        2.5

第一互助人寿保险公司(日本)       2.4

日本信托服务银行            2.0

日本人寿保险公司            2.0

银行家信托公司             1.8

北美曼哈顿银行             1.7

三菱信托金融公司            1.4

北美曼哈顿银行伦敦分部         1.3

日本工业银行              1.3

六、 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苗圩     董事长     中国  110105550520007    无

徐平     董事兼副总裁  中国  420300561230251    无

刘章民    董事      中国  420300490711201    无

周文杰    董事      中国  420300195209242033  无

中村克己   董事兼总裁   日本  TE7943781      中国

中村公泰   董事      日本  TF0047661       无

志贺俊之   董事      日本  TG3449886       无

贝尔纳德雷  董事      法国  99RE29898       无

童东城    副总裁     中国  420300195509272816   无

欧阳洁    副总裁     中国  420300570113281    无

李绍烛    副总裁     中国  420300601203003    无

小松笃司   副总裁     日本  TZ0122903       中国

长野繁树   副总裁     日本  TF8171040       中国

吉田卫    副总裁     日本  TF0785130       中国

前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三节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 收购人持有、控制东风汽车股份的情况

收购人在本次收购之前没有持有东风汽车的股份。本次收购完成之后,收购人将持有70,000万股东风汽车的股份,占东风汽车总股本的70%,为东风汽车第一大股东。

二、 本次收购概况

(一) 收购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二) 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东风汽车国有法人股70,000万股,占东风汽车已发行股份的70%。

(三) 转让方式及对价:

东风投资将其持有的东风汽车70,000万股国有法人股,按照资产评估后的价值转让给收购人,作为其对收购人的注册资本出资。东风投资并由此取得与该股份价值相对应的收购人的股权。收购人无需以其他任何方式向东风投资支付该股份的对价。

(四) 定价依据:

以200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东风投资出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东风投资持有的东风汽车70,000万股国有法人股的评估价值(上述资产评估已经完成,并报国资委备案)。

(五) 收购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12月22日。

(六)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收购协议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次股份转让须经国资委审核批准和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进行。

(七) 本次被收购股份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故需在报送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在获得国资委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行为的批准后方可进行。收购人通过本次收购将从东风投资获得东风汽车70,000万股的股份,占东风汽车已发行股份的70%。本次收购尚需取得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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