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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FENG AUTOMOBILE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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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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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东风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2020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人组成,包括独立董 事张敦力先生、秦志华先生、张国明先生及董事李军先生、樊启才先 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敦力先生担任。
2020年9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9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有效地保证了审计委员会工作 的延续性,审计委员会成员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
|---|---|---|
| 主任委员 | 张敦力 | 张志宏 |
| 委员 | 秦志华、张国明、李军、樊启才 | 侯世国、李克强、李军、樊启才 |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 全部会议,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 确认。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 2020 年4 月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2)公司 2019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3)公 司 2020 年度经营计划;(4)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9 年度公司审计 工作的总结报告;(5)关于续聘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
《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7)公司 2020 年内部 审计、内部控制计划;(8)关于公司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及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9)审计委员会2019 年度履 职报告;(10)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2020 年8 月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0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公司2020 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 案;(2)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0 年11 月2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0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关于独立性方面,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在本公司任职人员,并未 从公司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 济利益,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和其他经营 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小组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提供服务,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 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报告期内,普华永道中天在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过程中,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完成审计工作所须的专业 能力。
-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在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 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报 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有效 协助公司推进内控规范体。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 提议2020 年度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的审计单位,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 (3)审核支付给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 年度支付的审计费用进行了审核。2020 年公司按照与审计机构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共支付审计费用 150 万元(不含税),与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相符。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和批准了公司的2019 年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和2020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 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报告期内,我 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的情况,认为内部审计工 作能够有效运行。
-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2019 年年度报 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
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出具的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 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完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工作,并完成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督促并审核了外部内控审计 机构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管理层建议。审计委员会通过检 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 整、合理、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 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等要求,借助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审计委员会委员:
张敦力、秦志华、张国明、李军、樊启才
2021 年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