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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fang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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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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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 中的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东方纵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7.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9%;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 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风险、销售管理风险、采购业务风险、研究与开发风险、财 务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人力资源风险、信息管理风险、工程项目建设风险 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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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5%
-
(2)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1%≤错报<税前利润的5%
-
(3)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事件或迹象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 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 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无效、会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素质以完成财务报表编制工作、其他可能对报表使用 者做出正确判断造成重大误导的情形;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事项和问题包括:涉及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 计政策的内部控制问题、反舞弊程序和控制问题、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 控制问题、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问题;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1)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税前利润的5%
-
(2)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1%≤直接财产损失<税前利润的5%
-
(3)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税前利润的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可能性的事件和迹象包括:对于“三重一 大”事项公司层级缺乏科学决策程序、本年度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项、 关键岗位人员流失率过高,影响业务正常开展、在中央媒体或全国性媒体上负面 新闻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可能性的事件和迹象包括:对于“三重一 大”事项总部层级未执行规范的科学决策程序、本年度发生严重违反地方法规的 事项、本年度关键岗位人员流失率大大高于平均水平、在地方媒体上负面新闻频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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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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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