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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E-E-Jiao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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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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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8-02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2018 年3 月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 年3 月14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诺富特酒店 会议室召开。
- 3、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王春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1、《关于公司2017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2、《关于公司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2017 年度报告中“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7 年末总股本654,021,537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9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588,619,383.30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提取2017 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 2010 年5 月28 日召开的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东阿阿胶 中长期激励实施办法》(详见2010 年4 月23 日公告),引述相关规定:“依据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指标,若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 10%,则 不提取激励基金;若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及以上时,则由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基于劳动力市场对标、经济增加值(EVA)测算等因素进行审核,确定提取 比例,计算应提取的激励基金总额,报董事会批准,但提取额的增长率不超过净 利润增长率”。根据以上规定,2017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额为10,200 万元人民币。
8、《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关于公司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关于公司预计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春城先生、李国辉先生、吴峻先生对
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内容
根据公司直销、旅游业务发展需要以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2017】461 号“股东建议函”,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 修改:
|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1 | 第14 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中药合剂、 胶剂、煎膏剂、颗粒剂、硬胶囊剂、 口服液的生产、销售;畜牧养殖、收 购、屠宰、加工销售;中药材种植、 生产、收购、加工销售;批准范围的 商品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不含易燃 易爆危险品)销售;许可证范围内保健 食品的生产、销售;受委托保健食品 的生产、销售;许可证范围内食品的 生产、加工、销售;许可证范围内食 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 生产、销售;自有资产的投资、租赁、 转让、收益;在经核准的区域内直销 经核准的产品。 |
第14 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实 业投资、股权投资;中药合剂、胶剂、煎膏 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口服液的生产、销 售;畜牧养殖、收购、屠宰、加工销售;中 药材种植、生产、收购、加工销售;批准范 围的商品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不含易燃 易爆危险品)销售;许可证范围内保健食品 的生产、销售;受委托保健食品的生产、销 售;许可证范围内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 许可证范围内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 等制品的生产、销售;自有资产的投资、租 赁、转让、收益;在经核准的区域内直销经 核准的产品。化妆品(护肤品)、保健器材、 医疗器械、小型厨具、保洁用品、家用电器 生产与销售;健康咨询及服务、旅游观光服 务、会议展览及接待服务、工艺品销售。 |
| 2 | 第81 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第81 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3 | 第85 条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的方式提出独立 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的方式提出非独 立董事、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 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
第85 条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案的方式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的方式提 出非独立董事、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 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
|---|---|---|
| 4 | 第186 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
第186 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具体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应 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 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 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 投票权。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的 要求等事宜。 (三)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 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 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 善保存。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 |
| 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 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 案,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 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 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应 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独立董事 应对此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六)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 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 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 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 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 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 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 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八)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 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 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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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第187 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 股东实现稳定回报的要求和意愿,充 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公司采取以现金分配方式为主的 原则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2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
第187 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股东 实现稳定回报的要求和意愿,充分听取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政策 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 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原则,若存在未 |
|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 分配。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 管理层根据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建议性 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 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监事会 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 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 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拟定现金分红 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 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 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 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 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 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 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大会进 行表决。 |
弥补亏损不得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进行利润分配等原则,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为保持股本扩张和业绩增长相适应,在 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 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 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 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30%; (四)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 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 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等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及在 利润分配中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3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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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4)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情况下,可 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 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 时,每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