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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E-E-Jiao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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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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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03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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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 年3 月8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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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 年3 月18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在北京市
-
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 号院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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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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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韩跃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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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1、《关于公司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2、《关于公司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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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2020 年年度报告中“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20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
128,514,882.77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50,040,923.94 元;2020 年合 并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289,251.31 元,合并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8,219,273,961.55 元。
依照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020 年末公司法定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71.28%,因此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只分配,不转增,即以2020 年末总股本654,021,537
股(含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3 元(含税),现金分 红总额为196,206,461.10 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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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公司预计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韩跃伟先生、吴峻先生、翁菁雯女士对 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8、《关于确定2020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0 年4 月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0 年度审计费用。2020 年5 月26 日,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20 年审计费用。
基于上述决议,会议同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2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2 万元)。
9、《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关于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关于修改<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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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1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关于公司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关于指定董事会秘书代行人选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指定邓蓉女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董事会推荐邓蓉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待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聘 任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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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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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修订内容
|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
| 2 |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1 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总裁每届任期3 年,可连聘连任。 |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解聘。总裁每届任期3 年,任期届满,连聘可 以连任。 |
| 3 | 第三条 总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 司经营管理机构的最高负责人,主持日常 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 董事会负责。 |
第三条 总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的负责人,负责贯彻组织落实董事会 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监督。 |
| 4 |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党 忠诚,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坚定信念、任事担当,正确处理 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 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 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 济工作经历,精通行业,掌握国家政策、 法律、法规;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 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 兴企有为、清正廉洁;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 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 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 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 作经历,精通行业,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 规;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 开拓的进取精神。 |
| 5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 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 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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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 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 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日起未逾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未清偿; (六)国家公务员。 本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裁,该 聘任无效。 |
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偿; (六)国家公务员; (七)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 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 (八)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不 得担任本职务的情形。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裁,该聘任无 效。 |
|
|---|---|---|
| 6 |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 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六条 公司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总 裁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 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1/2。 |
| 7 | 第七条 根据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副 总裁。副总裁的解聘,由总裁提出理由并 经董事会决议。 |
|
| 8 | 第八条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与受聘总 裁、副总裁分别签订聘用合同。 |
第七条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与受聘总裁、副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订聘用合同。 |
| 9 | 第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 权: (一)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 (二)负责贯彻组织落实董事会决议,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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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 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 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 告,接受监事会监督; 告; (三)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 (三)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 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实施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 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实施公司有权机 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构批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四)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 和投资方案; 算方案,组织实施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年度财 (四)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和决算方案,组织实施公司有权机构批准 (五)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损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 补亏损方案; 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 (八)在董事会授权权限内,决定公司出 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售或收购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董事会授权权限内,决定公 (九)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司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 (九)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具体规章; 方案; (十一)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十)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具体规章; (十二)向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十一)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提出副总裁等其他高级管理的人员薪酬奖惩方 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十二)向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 (十三)决定公司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员会提出副总裁等其他高级管理的人员 聘以外的人员的任免及薪酬奖惩方案; 薪酬奖惩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十四)决定公司向子公司派出人员及其 (十三)决定公司应由董事会聘任或 薪酬奖惩方案,并制订相关管理制度; 者解聘以外的人员的任免及薪酬奖惩方 (十五)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资金 案; 支出; (十四)决定公司向子公司派出人员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及其薪酬奖惩方案,并制订相关管理制 权。 度;
(十五)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 费用支出;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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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职权。 | ||
|---|---|---|
| 10 | 第十条 总裁有权决定的前条第(八)项所 述事项,具体包括: (一)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下的出售 或收购资产、增资、固定资产投资、设立 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 资产和业务、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 开发项目。 上述出售、收购资产或投资不包括购 买原材料、中药材、燃料和动力;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 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 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上述出售或收购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的债权、股权、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等资产。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以下,以及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前款所述第(一)至(二)项事项, 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 按照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金额。 总裁应通过召集总裁办公会议的方 式作出本条第一款所述决定。 |
第九条 总裁有权决定的前条第(八)项所述事 项,具体包括: (一)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下的出售或收购 资产、增资、固定资产投资、设立公司、租入 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受 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上述权限金额内的事项范围仅限于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的主营核心业务投资以及与主营核 心业务密切相关的生产、销售、办公类资产购 置。 上述出售或收购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 债表中资产项下的债权、股权、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金融资产等资产;不包括与公司日常 经营相关的购买原材料、中药材、燃料和动力, 出售产品、商品等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二)除上述第(一)项投资事项外,其 他包含但不限于主营非核心业务、非主营业务 (如毛驴养殖基地建设、旅游板块、服务板块 等)投资事项,授权审批金额为人民币200 万 元以下。 (三)上述权限中涉及资产处置行为的, 相关金额计算口径如下: 股权资产,若处置涉及控制权变更,则处 置金额为最近一期财报显示的总资产额、全部 股权评估值或按预计成交金额折算的全部股权 价值三者中孰高者;若不涉及控制权变更,则 处置金额为预计成交金额。 非股权资产,处置金额为最近一期财报显 示的账面价值、评估值或预计成交金额三者中 孰高者。 (四)总裁有权审批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以及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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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所述第(一)和(四)项事项,对相 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数计算交易金额。 总裁应通过召集公司经理办公会的方式作 出本条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决定。 |
||
|---|---|---|
| 11 | 第十一条 副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作为总裁的助手,受总裁委托 分管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工作,对总裁负 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等日常业务的处理工作。 (二)总裁不在时,受总裁委托代行 总裁职权。 |
原第十一条删除 |
| 12 | 第十二条 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 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报告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实施 中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和 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的签定执行情 况; (四)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五)资产购置和处置事项; (六)资产运用和经营盈亏情况; (七)经济合同或资产运用过程中可 能引发重大诉讼或仲裁的事项; (八)其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实施情 况以及总裁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 |
原第十二条内容不变,调整为第十条。 |
| 13 | 第十三条 就本细则第九条所述事项,总 裁应在决定作出后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方式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提交相关 资料,如可行性报告等。 实施过程中,还应履行持续报告义 务,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 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等。当 |
第十一条 就本细则第八条所述事项,总裁应在 决定作出后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报告董 事会和监事会,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如可行性 报告等。 实施过程中,还应履行持续报告义务,报 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等。当实施过程中出现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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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过程中出现需要对原方案作出重大 调整或出现亏损的情形时,总裁应及时向 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
要对原方案作出重大调整或出现亏损的情形 时,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作出书面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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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 第十四条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 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由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总裁办公会议 充分讨论,以确保总裁决策科学、合理, 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 |
第十二条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 项,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由总裁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通过经理办公会议充分讨论,以确 保总裁决策科学、合理,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 险。 |
| 15 |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提议召开 并主持,授权总裁办公室组织。总裁因故 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指定一名副总裁代为 主持和作出决定。 总裁办公会议的出席人员:总裁、副 总裁以及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人员。 |
第十三条 经理办公会议由总裁提议召开并主 持,授权公司办公室组织。总裁因故不能参加 会议时,应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为主持和 作出决定。 经理办公会议的出席人员:总裁、副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列席人员。 |
| 16 |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就会议讨论事 项形成会议纪要,经总裁及与会高级管理 人员共同签署后,由总裁办公室负责及时 发送给相关单位、部门及人员,组织落实 实施。 |
第十四条 经理办公会议应就会议讨论事项形 成会议纪要,经总裁签署后,由办公室负责及 时发送给相关单位、部门及人员,组织落实。 |
| 17 |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事程序: 1、总裁办公会讨论的事项及议题, 按照董事会授权及总裁工作细则、公司经 营发展中的相关重大事项由总裁秘书提 前收集,总裁确定,并由相关分管副总裁 提前一天向总裁秘书提交总裁办公会讨 论决定议题的书面详细申请材料,由总裁 秘书整理后上报总裁审定。 2、经审查对所提讨论决策事项事由 不充分、资料不全面、分析不透彻的申请 材料退回原提交者进行补充完善。 3、总裁秘书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 汇总整理后列入办公会议程。 4、总裁办公会依据总裁批准后会议 议题拟定会议通知在会前一天下发至各 参会人员,并在会前准备好有关会议所需 |
第十五条 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 (一)经理办公会讨论的事项及议题,按 照董事会授权及本细则、公司经营发展中的相 关重大事项由相关工作人员提前收集后总裁确 定,提案人员应提前一天提交议题的书面详细 申请材料,由相关工作人员整理后上报总裁审 定。 (二)经审查对所提讨论决策事项事由不 充分、资料不全面、分析不透彻的申请材料退 回原提交者进行补充完善。 (三)相关工作人员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 料汇总整理后列入办公会议程。 (四)经理办公会依据总裁批准后的会议 议题拟定会议通知,在会前一天下发至各参会 人员,并在会前准备好有关会议所需设施、资 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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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施、工具等。 5、会议严格按议程进行,凡未列入 办公会研究的事项一律不在本会讨论。 6、总裁办公会实行总裁负责制,对 在总裁办公会上研究的事项不能达成一 致时,一般性问题缓议,如涉及的问题时 间性较强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紧迫问题, 由总裁裁定。 7、会议结束后由总裁秘书根据会议 讨论决策情况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 纪要的撰写,报总裁批准后下发至相关参 会人员落实,并对各项落实决议纳入各责 任人计划管理。 |
(五)会议严格按议程进行,凡未列入办 公会研究的事项一律不在本会讨论。 (六)经理办公会实行总裁负责制,对在 经理办公会上研究的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时,一 般性问题缓议,如研究的问题涉及时间性较强 或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紧迫问题,由总裁裁定。 (七)会议结束后由相关工作人员根据会 议讨论决策情况在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完 成会议纪要的撰写,报总裁批准后下发至相关 参会人员落实,并对各项落实情况纳入各责任 人工作计划进行管理。 |
|
|---|---|---|
| 18 | 第十八条 总裁的薪酬考核方案应围绕董 事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设定, 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必要保障,确保 完成公司的年度工作任务。 总裁的薪酬考核方案经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议批 准,并予以披露。 |
原第十八条内容不变,调整为第十六条。 |
| 19 | 第十九条 总裁负责拟订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考核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
第十七条 总裁负责拟订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
| 20 |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每年应按照有关规 定对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 指标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其薪 酬。 |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每年应按照有关规定对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 标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其薪酬。 |
| 21 | 第二十一条 总裁对公司承担勤勉和诚实 管理的义务。 总裁对于在执行公司业务时所取得 的薪酬待遇和奖励外的馈赠、收入和收益 等,原则上应向公司及时交付;对于执行 业务时所取得权利,应向公司及时转移; 对于应交付给公司的金钱或应为公司利 益而使用的金钱,总裁不得加以使用。 |
第十九条 总裁对公司承担勤勉和忠实义务。 总裁在执行公司业务时所取得的薪酬待遇 和奖励以外的馈赠、收入和收益等,原则上应 向公司及时交付;对于执行业务时所取得权利, 应向公司及时转移;对于应交付给公司的财物 或应为公司利益而使用的财物,总裁不得加以 使用。 |
| 22 | 第二十二条 总裁对公司承担保密义务和 | 第二十条 总裁对公司承担保密义务和竞业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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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禁止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总裁不 得兼任任何公司的任何职务,总裁应该督 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保密和不竞争 承诺。 |
止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总裁不得在除母公 司或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以 外的其他管理职务,不得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 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 总裁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总裁应 该督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保密和竞业禁止 义务。 |
|
|---|---|---|
| 23 | 第二十三条 总裁违反信息保密和信息披 露义务,或在执行业务中由于个人过错违 反董事会决议,或在执行业务中逾越权 限,致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对公司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和内 容由董事会决定。 总裁对董事会的决定有异议的,有权 在董事会作出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向董事会或监事会书面提出申诉。 |
第二十一条 总裁违反信息保密和信息披露义 务,或在执行业务中由于个人过错违反董事会 决议,或在执行业务中逾越权限,致使公司遭 受损害时,应对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 24 | 第二十四条 当总裁违反竞业禁止的义务 而为自己或他人进行属于公司营业范围 内的行为,该行为的所得视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当总裁违反竞业禁止的义务而为 自己或他人进行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的行为, 该行为的所得视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25 |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总裁在行使本细则权限时应当按 照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前 置审议和批准程序。 |
|
| 26 |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 生效,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
原第二十五条调整内容后,列为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是公司章程的附属工作细 则,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
| 27 |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中的名词/概念的定 义或涵义与公司章程中的相同名词/概念 完全一致。 |
原第二十六条调整内容后,列为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 内”含本数。 |
| 28 |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原第二十七条调整内容后,列为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
| 29 |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规定事宜遵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
原第二十八条调整内容后,列为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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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邓蓉女士简历
邓蓉,女,1978 年9 月出生,持有中南大学会计学学士和北京交通大学管 理学硕士学位,曾任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核算与税务管 理部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会计管理部总经理、华润双鹤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总经理、会计管理总监、业务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职能部总经 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财务总监。
邓蓉女士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与本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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