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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UI INDUSTRIA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Oct 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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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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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6 证券简称:迪瑞医疗 公告编号:2014-012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37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新股的股票数量为1,534 万 股,发行价格为29.54 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314.36 万元,扣除 各项承销保荐费、中介费、信息披露等费用3,375.7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1,938.65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 年9 月3 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 第2201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 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4 年9 月30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大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4 年9 月19 日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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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用途 | 金额(元) |
|---|---|---|---|---|
| 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大街支行 | 157228432556 | 年产6,000 台全自动临床检验设备及90,000 盒配套试剂规模化生产项目 | 239,386,468.00 |
| 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581020100100502466 | 研发工程中心建设项目 | 130,000,000.00 |
| 三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 | 07151101040004130 |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00.00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应当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 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 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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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 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 并抄送国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 的要求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 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 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 信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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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