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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UI INDUSTRIAL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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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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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 事会提出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董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 占用资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公 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形。
3、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涵盖了公司运营的 各层面和各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 环节和重大缺陷。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经营目标相吻合,有利于完善高级管 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我们同意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 2021 年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公司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按 市场化原则运作,不存在通过该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确认该等关联交易。
六、关于聘任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聘任年度审计机构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改聘其为 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清功 余宇莹 安明友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04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