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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UI INDUSTRIAL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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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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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 会议于 2021 年03 月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中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2、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 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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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 售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 董事审议表决。

7、公司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 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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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展能力的及企业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 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以2020 年营业收入(剔除合并的宁波瑞源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至2023 年总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5%、 55%、100%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 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了 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 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 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 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 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预 计2021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 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影响。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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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独立董 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清功 余宇莹 安明友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03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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