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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UI INDUSTRIAL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l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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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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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6 年8 月2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 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8 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拟 提名宋勇先生、宋洁女士、仲维宇先生、张闻先生、董书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刘凝先生、宋海波先生、支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 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 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根据上述 8 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根据上述三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提名宋勇先生、宋洁女士、仲维宇先生、张闻先生、董书魁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凝先生、宋海波先生、支力先生为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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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三、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认为: 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长春瑞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有利于整合公司的生产资 源,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加强公司的成本管理,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吸收合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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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康熙雄 姜峰

季丰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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