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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UI INDUSTRIAL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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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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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迪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长 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瑞医疗”或“公司”)2014 年度首 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 人”)对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 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 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37 号文《关于核准长春迪瑞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 2014 年 9 月首次公开 发行普通股(A 股)1,5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9.54 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53,143,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33,757,132.00 元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 419,386,468.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220100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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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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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迪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大街支行 157228432556 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581020100100502466 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 07151101040004130 账户。2014 年 9 月, 公司、保荐人共同分别与前述 3 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该 协议,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 人孙建华、苏勋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 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 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元 |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中国银行股份 | 157228432556 | 1,025,447.00 | 活期 | |
| 有限公司长春 前进大街支行 |
163634133885 | 239,386,468.00 | 9,042,618.89 | 七天通知存 款 |
| 兴业银行股份 | ||||
| 有限公司长春 | 581020100100502466 | 130,000,000.00 | 1,037.94 | 活期 |
| 分行 | ||||
| 中国农业银行 | 07151101040004130 | 549,626.12 | 活期 | |
| 股份有限公司 | 07151151500000122 | 50,000,000.00 | 5,000,000.00 | 定期三个月 |
| 长春高新支行 | 07151151300000104 | 5,000,000.00 | 定期六个月 | |
| 合计 | 419,386,468.00 | 20,618,72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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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迪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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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迪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41,938.6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52.06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134.8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0,686.32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9.33%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向 |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年产6,000 台全自动临床 检验设备规模化生产项目 |
是 | 23,938.65 | 9,438.65 | 714.04 | 8,599.02 | 91.10% | 2017年6月 30日 |
不适用 | 否 | |
| 2、研发工程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13,000.00 | 9,454.56 | 9,454.56 | 100.00% | - | 不适用 | 否 | ||
| 3、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5,000.00 | 4,135.00 | 38.02 | 3,170.78 | 76.68% | - | 不适用 | 否 | |
| 4、重大资产购买项目(购买 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 |
18,910.44 | 18,910.44 | 100.00% | 2015年08月 11日 |
3,370.61 | 是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1,938.65 | 41,938.65 | 752.06 | 40,13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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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迪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1、公司考虑生产系统员工的诉求和实际条件等因素,将“年产6,000台全自动临 床检验设备及90,000盒配套试剂规模化生产项目”中的“年产6,000台全自动临床 检验设备”部分所对应的建筑先行用于“研发工程中心建设项目”, “年产6,000 台全自动临床检验设备及90,000盒配套试剂规模化生产项目”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 进行建设。 2、根据“年产6,000台全自动临床检验设备规模化生产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由于 受新生产设备定制采购、现有产品生产供货安排、产品新生产地址相关注册信息变 更等因素影响,原定2016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划无法实现,公司 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本募投项目延期至2017年6月30日。"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5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 核字[2015]22010004号《关于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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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迪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本期无募投变更事项。
六、会计师对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迪瑞医疗《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长春迪瑞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发 表意见为:迪瑞医疗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6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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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迪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孙建华 苏勋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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