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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UI INDUSTRIAL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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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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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 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迪瑞医疗”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就《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 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 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行使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 各机构在日常的运行中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保证了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顺利执行。董事会设立了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专门机构加强内部控 制环境建设。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 审计监督职权。
自上市以来,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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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报告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内控制度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等重要规章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重大 决策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以上述重要规章制度为基础,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涵盖 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资源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整个生产 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专户存储,分别存储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大街支行(账号:157228432556)、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账号:58102010010050246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春高新支行(账号:07151101040004130)。2014年9月30日,迪瑞医疗与国 信证券以及上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本报告 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2、信息披露管理的实施情况
国信证券检查并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发布的公告文件,并核对公司向交易所 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有效地遵守了《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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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报告
生重大信息泄露的事项。
3、对外投资管理的实施情况
2015年8月14日,公司公告对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实施完成。 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且报告期内宁波瑞源生物科 技业绩符合盈利预测,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
自股票上市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1)出售商品 / 提供劳务情况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 销售仪器 | 17,058,268.32 | 17,635,680.44 | |
| 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 | 销售试剂 | 683,594.01 | 366,167.52 |
| 其他 | 540,176.14 |
(2)关联租赁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 日与长春奥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 赁合同》,公司将面积为 20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长春奥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 用,房屋租金为每年 5,000.00 元,2015 年长春奥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本公 司租金合计 7,500.00 元。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749.48万元 | 566.39万元 |
5、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保荐人通过抽查会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与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会计师、律师沟通,确认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核算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 司的经营状况,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符合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认为: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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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报告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5 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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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孙建华 苏勋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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