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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OO MICROCIRCUITS CO., LTD. JIANGSU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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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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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 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在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基础上,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 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下 简称“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 上市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 营销的原理和手段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建立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长期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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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平等地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高效率、低成本;
(四)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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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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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六)信息披露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确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 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三)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透明度,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职责和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 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专门负责策划、安排、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有义务协助证券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 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 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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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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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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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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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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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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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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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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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以下各方面同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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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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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生产合 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 股东大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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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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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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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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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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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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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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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资者关注的与公司相关的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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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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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沟通: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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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 体的咨询;收集、整理公司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期望 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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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报告:主持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以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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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文本的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 (三)筹备会议: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准备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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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者接待:接待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来访,并 与其保持联系;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分析师说明会、投资者见面会 及各种形式的推介会。
(五)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 机构间的良好关系,并与其保持有效的沟通渠道;维护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 作关系,配合媒体的正常报道,安排并协助公司有关人员接受采访。
(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公司独立网站,首页上有投资者关系管理 模块,内容包括公司动态(企业动态信息)、信息披露(包括年报、中报、季报 及临时公告等)、行业传真(行业概况、行业新闻等)、企业文化、今日行情、 与投资者交流、投资者留言板等等。
(七)危机及重大事项处理:在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 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重大事项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 案。
(八)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 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和合作关系。
(九)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 临时公告);股东大会;分析师说明会及投资者见面会;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 及网络联系;电话咨询;广告、媒体或其他宣传方式;路演等多种形式。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 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 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 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 资者反馈。 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 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 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第十三条 证券部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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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知识培训。 第十四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及相关人员有义务协助证券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 作。
第十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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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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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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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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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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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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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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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 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 等形式。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第十八条 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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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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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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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证券等专业知
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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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较强的协调能力及心理承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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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中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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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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