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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OO MICROCIRCUITS CO., LTD. JIANGSU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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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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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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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当二分之一以上战略委员会委 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向全 体委员发出会议通知,有紧急事项时,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 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 时可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战略委员会会 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只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 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 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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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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