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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OO MICROCIRCUITS CO., LTD. JIANGSU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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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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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成员由公司经理层、相关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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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 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 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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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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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奖励(包括股权激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五)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六)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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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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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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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定期会议;当二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 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向全体委员发出会议通知,有紧急 事项时,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 合理通知。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 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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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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