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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OO MICROCIRCUITS CO., LTD. JIANGSU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Nov 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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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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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或“公司”)监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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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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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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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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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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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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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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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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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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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鞠建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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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1 名香港员工、2 名台湾员工和1 名韩国员工,该等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技术研 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将该等对象纳入本激励计划将更加 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除上述人员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况。
3、除1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 年11 月18 日,并同意以22.8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155 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57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11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