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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OO MICROCIRCUITS CO., LTD. JIANGSU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Sep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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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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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或“公司”)监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鞠建宏先生以及1 名香港 员工、1 名中国台湾员工和2 名韩国员工,该等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 核心业务人员,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 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因此,纳入该等员工作为激励对象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上述人员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况。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2024 年10 月11 日,并同意以9.5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8 名 激励对象授予72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9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