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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OO MICROCIRCUITS CO., LTD. JIANGSU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Sep 11, 2023
58385_rns_2023-09-11_0ac55bc9-5f12-4b5a-afd3-97ed7cad1247.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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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1.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
2.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 年9 月1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拟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 年9 月11 日,并以 授予价格22.62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0 名激励对象授予136 万股限制性股票。 3.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 格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方志刚
周健军
2023 年 9 月 11 日